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毕井泉一审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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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毕井泉一审获刑14年

2026年09月15日 19: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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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9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毕井泉受贿案。

  法院对毕井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追缴在案的毕井泉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毕井泉生于1955年9月,黑龙江庆安人。2025年5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违规收受礼金”“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大肆收钱敛财”等。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被告人毕井泉利用担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部长级干部,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行政审批、工程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4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毕井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毕井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毕井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编辑:梁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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