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公共采购法》草案设置“欧洲优先”条款 中国商务部回应

分享到:

欧委会《公共采购法》草案设置“欧洲优先”条款 中国商务部回应

2026年09月17日 19: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分享到:

  中新社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 尹倩芸)就欧委会《公共采购法》草案设置“欧洲优先”条款,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17日在北京表示,中方将密切关注欧方立法进程,及时评估相关影响。

  当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何亚东在会上称,中方注意到欧委会发布了《公共采购法》的立法草案。法案设置了“欧洲优先”条款,还要求在评标标准中纳入安全等非市场因素,排除或限制不符合条件的第三国企业。中方对此高度关切。

  何亚东说,今年以来,欧盟连续推出多项法案,以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之名,行保护主义之实,频频设置歧视性条款,不断收紧市场准入条件。中方敦促欧方遵守世贸规则,保持市场开放,修改法案中的歧视性条款,为企业在欧投资经营创造公平、透明、非歧视的营商环境。

  另有记者提到,9月16日,欧委会主席冯德莱恩发表2026年度盟情咨文,提及中欧贸易不平衡、“中国冲击2.0”,并称将动用一切工具推动欧中关系再平衡。

  对此,何亚东强调,中方的立场和态度是一贯的、明确的。同时,我们不搞“麦克风外交”,也不打“口水仗”。

  据中国商务部,9月17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应约与欧委会贸易和经济安全委员谢夫乔维奇就中欧经贸问题举行视频会谈。(完)

【编辑:吴青潞】
发表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