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刘峰梅被“双开”
中新网9月18日电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泰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刘峰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峰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无偿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峰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峰梅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泰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国内新闻精选:
- 2026年09月18日 10:08:22
- 2026年09月18日 05:52:36
- 2026年09月17日 11:28:00
- 2026年09月17日 11:14:45
- 2026年09月17日 10:41:29
- 2026年09月17日 10:40:23
- 2026年09月17日 10:21:28
- 2026年09月17日 07:40:06
- 2026年09月16日 15:23:24
- 2026年09月16日 14:20:1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