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高”发布依法惩治新型、隐性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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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高”发布依法惩治新型、隐性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26年11月05日 20: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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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5日公开发布6件依法惩治新型、隐性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中国官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深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为全面贯彻落实“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部署要求,“两高”发布案例,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精准识别、依法惩治各类新型、隐性职务犯罪,助力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在“王某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中,办案人员准确区分通过请托人提供的商业机会非法收受财物与正常市场行为的界限。该案明确,对于商业机会系通过职务行为获取且确定能够获利,国家工作人员不实质经营、不承担风险即获取利益,所获利益与其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的,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

  该案还明确商业机会型受贿犯罪的数额认定方法。对于受贿人与行贿人双方合意通过提供商业机会使国家工作人员获取利益,这些利益形式上是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取得,实质上是请托人为感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提供的帮助而输送好处的,受贿数额以国家工作人员实际获利数额认定。

  此外,“张某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本人或者安排特定关系人到请托人公司挂名领薪的,属于受贿行为。

  “梁某某贪污、受贿案”明确,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民事虚假诉讼方式侵吞国有资产的,可以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方式依法监督纠正原裁判。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系民事诉讼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的,应依法予以纠正。(完)

【编辑:黄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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