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进程引热议:把“管住权力、保障权利”落到实处
中新社北京11月7日电 (记者 张素 谢雁冰)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此次修改体现法治进步,把“管住权力、保障权利”落到实处,将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为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刑事诉讼法素有“小宪法”之称。该法于1979年7月通过,此后分别于1996年、2012年、2018年作过修改。
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共55条,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问题进行回应。从完善无罪推定原则规定,到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草案贯彻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的精神。
草案明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禁止有罪推定。”这被认为抓住了司法公正问题的症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可说,一些冤错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办案中的有罪推定思维。将疑罪从无、禁止有罪推定写入法律,把“管住权力、保障权利”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筑牢司法公平正义防线。
“修法不能满足于仅仅加入一句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骁骏建议对相应条款作出调整,包括进一步界定“禁止有罪推定”在本法中的引导地位、界定应当禁止的有罪推定行为、界定有罪推定的监督纠错和程序制裁等。
涉案财物追缴问题,也被纳入刑事诉讼轨道。
草案增加规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总体要求,强调应当严格区分财产属性,规范采取措施的范围,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洪祥说,过去对物的强制措施“较为粗放”,本次修正细化规定,还需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所得、其他违法所得、本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轩注意到,实践中存在超值扣押、扣押时间过长等情况,建议进一步对财产标的范围进行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史耀斌建议,明确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报涉案财物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备案,“从而加强对异地违法违规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的制约和监督”。
实践中,有的公安机关立案后长期“挂案”,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史耀斌建议草案增加撤案监督规定。
草案还在完善涉外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天星表示,增加保障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得到公平公正对待的规定,体现中国对人权的尊重。增加规定外国对中国公民、组织实施不当刑事管辖、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中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体现中国对国际规则的尊重和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草案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外国籍犯罪嫌疑人等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敏说,无国籍人为犯罪嫌疑人时,也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因而建议将“外国籍”修改为“非中国公民的”,使保护范围更全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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