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规定一年三次以上重大电力事故领导离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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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拟规定一年三次以上重大电力事故领导离职
2009年01月07日 10: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7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一年中发生三次以上重大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再在相应岗位任职。

  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正常供应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保障措施,包括可以借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物资,请求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参与事故救援与处置等。

  国务院法制办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2009年2月1日前,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同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dlsg@)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见。信函请邮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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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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