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言:引导城市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向农村转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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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建言:引导城市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向农村转移
2009年01月19日 15:24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民进贵州省委副主委 周世立

  如何增加农民收入一直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出于应对危机的需要,中央及时做出政策调整,财政政策由“稳健”转向“积极”,货币政策由“从紧”转向“适度宽松”。“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战略目标,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增加农民收入、启动农民消费将成为中国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结构调整的一次战略选择。而为解决我国由来已久的“三农”问题,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向农村转移无疑是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无疑是解决广大农民“安于乡、富于土” 的有效手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条件。但是目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整个改革的进程,城乡贫富差距日益增加,“三农”问题仍然是困扰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瓶颈。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敢于创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加快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一、 必须大力提高我国农产品深加工能力

  我国是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改革开放30年来,农产品总量迅速增加,农产品供给已由长期的短缺转变为供求总量大体平衡,为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城乡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发展轻工、食品工业创造了条件。但长期以来,由于农产品的深加工企业大都放在城市,农民只能靠出售原始的初级农产品作为收入。这些初始农产品价格低廉,农民单纯依靠种养业难以增加收入。而农产品在流通、加工等环节产生的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附加值,只能使城市经济锦上添花,从而更加大农村和城市的差异。尽管国家出台了许多刺激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如土地流转、税费减免、粮食补贴以及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等一系列举措,但由于农村大部分农民的知识、科技、市场观念等还有待提高,再加上农户经营规模小,产品数量少,质量低,资金匮乏,信息闭塞,难以加工转化增值,难以增强市场竞争力。而长期以来,农产品加工业一直被认为是科技含量低,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的产业,受农产品加工企业不用大量投资,无需加大投入等观念的影响,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谷贱伤农”、“农民增产不增收”现象依然十分严重。要解决使农业由低效益的产业成为较高效益的产业问题,必须在农村大批量地建设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化农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化农产品深加工业。这是我们躲不开也绕不过去必须破解的难题。

  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村实行战略性转移,以此带动农村二、三产业乃至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将是一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民增收的行之有效的好路子。同时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措施,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向农村转移的步伐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质量效益为目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搞好产业布局规划,科学确定区域农业发展重点,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引导加工、流通、储运设施建设向优势产区聚集。”《决定》要求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强化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基础在土、出路在工”,仅仅依靠传统农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富裕问题,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带来农村非农产业的迅速增长,以利于实行农产品加工向小区集中、村民居住向乡镇集中、农村耕地向种田大户集中的原则,把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与农村城镇化充分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大力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创办大批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为就地转移农业过剩劳力,为农村剩余劳力找到了“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的好出路,同时也开辟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广阔天地。

  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向农村转移的步伐,需要具备相当的经济发展基础和市场条件,还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特别是在政策、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国家应制定政策,对于生产原料来自农村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原则上应要求企业在生产原料产地就地设厂,尽量避免在城市落户。对于到农村投资建厂,进行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要在土地、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各地政府也要根据自己的区域优势、特色产品,精心设置招商引资项目库,积极引进发达地区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到本地县、乡落户,培育、做强乡土特色农产品品牌优势,形成县乡经济产业支柱。各地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健全投资机制,加大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投入力度,引导和帮助农民通过多种形式进入流通、加工领域,提高组织化程度,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转移到农村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结起来,把各种信息、新品种、新技术迅速传递到千家万户。

  三、农产品深加工向农村转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一大批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龙头企业转移到农村,往往会形成几万亩、十几万亩、几十万亩的产业带,几百户、几千户、上万户组成的产业群。在这些产业带和产业群中,从种养管理到产品加工储运各个环节,配套地应用高新技术和现代设备,在种植上采用统一技术的标准化生产,在养殖上实行工厂化饲养,在加工储藏上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形成现代化的生产流水线,可以有效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国家要鼓励支持以多种形式进行新农村建设,扶持农产品深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发展。从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为龙头企业搞好服务,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和科研单位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即“公司+农户”的经营机制,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

  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总体发展水平还很低。2005年贵州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总产值331亿元,实现利润不到50亿元。对于有着广阔市场前景和丰富原材料来源的农产品加工业来说,还远远未能发挥出它拉动城乡经济发展的作用。加快农产品加工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开发,发展农产品销售、储运、保鲜等产业,积极促进初级农产品的转化和深加工,不断开发名、优、特、新品种,搞好优良品种的繁育,可以为农产品的增长提供极为广阔的市场。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向农村的转移,能够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步从种植业向多种经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小城镇转移,使农民“安于乡、富于土”,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的必由之路,也是使农村丰富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需要。要引导农民更多地从事非农产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储藏、保鲜、运销等行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名、优、特、新产品,提高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科技水平和竞争能力。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向农村的转移还有利于加快发展小城镇。小城镇是转移农民的基地,是二、三产业的载体,对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强大的带动作用。有选择的培育一批重点的中心集镇,努力在城镇投资体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方面采取特殊政策,使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向农村的战略转移取得突破,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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