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暴露职业病诊断困境 媒体呼吁修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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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胸验肺暴露职业病诊断困境 媒体呼吁修法
2009年07月30日 12: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30日电 随着河南省卫生厅、郑州市委市政府等相继对“开胸验肺”事件中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开胸验肺”事件似乎已告一段落,但该事件暴露出的职业病防治领域的问题,再次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河南省新密市民工张海超因从事过马路切割等工作,怀疑自己得了尘肺病,曾四处问诊,但始终得不到正式承认。6月22日,张海超不得以进行第一次开胸验肺,但结果依然没有得到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认同。7月26日,为了维权开胸验肺的张海超称,“必要时,愿意二次开胸验肺。” 张海超做出的“与其等死不如赌一把”之举,令人震惊。

  该事件发生后,媒体评论认为此事件暴露出了职业病维权的艰难处境,暴露了职业病防治漏洞。媒体认为,张海超的成功是偶然的,要防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必须对制度来一次“开胸验肺”,彻底解决该事件唯有修法。

  开胸验肺暴露职业病诊断困境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可是在张海超事件中,即使最终的诊断结论都下来了,张海超所在的振东公司至今仍然没有给他出具任何证明资料。《光明日报》称,让一名农民工去要求企业“自证其罪”,在现实中何其难也!

  《长沙晚报》刊文称,开胸验肺事件能有目前的进展,无疑是好事。但还不足以解决职业病防治体制客观存在之弊。文章指出了目前职业病防止体制中存在让企业“自证其罪”、职业病鉴定机构缺乏监督、对用人单位处罚太轻三个弊端。

  此外,张海超“开胸验肺”之举像一把利刃,戳进了安全监查机制的软肋。《工人日报》称,它说明,与强劲的经济增长相比,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软弱无力。张海超误诊背后潜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政府在管理中陷入有违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误区。

  必须对制度来一次“开胸验肺”

  修改法律与卫生部规章中的不合理部分,是让更多张海超声张权利的前提,否则,即使劳驾专家组介入鉴定,也是有可能被有关机构指称“没有资质”的。《广州日报》称,在卫生部专家的督导之下,“开胸验肺”事件的主角,河南农民工张海超经专家组复诊,再次被确诊为“尘肺病”。不知道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会不会仍然以“没有资质”为由,而拒绝认可这份结论?

  文章称,在随便一个砖头都能砸中一个专家的中国,一个普通工人的职业病鉴定竟然要闹到开胸验肺、卫生部督导、专家组调查的地步,这真是黑色幽默。合法的鉴定让人觉得荒诞不经,“非法”的鉴定结论却显得更加权威,这是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所催生的常态。

  文章称,申请职业病鉴定必须出具单位证明,在实践中也被证实为一个荒唐的规定。种种迹象表明,张海超之所以“开胸验肺”,正是源于对制度没有进行很好的“开胸验肺”。现实已经证明并将进一步证明,修改法律与卫生部规章中的不合理部分,是让更多张海超声张权利的前提,否则,即使劳驾专家组介入鉴定,也是有可能被有关机构指称“没有资质”的。

  《检察日报》也发表相同观点认为,解决“开胸验肺”唯有修法。

  文章称,可以想象,引起卫生部高度重视的张海超,应该很快能够得到正确治疗,但愿这对张海超来说没有为时过晚。但是,需要卫生部关注的,绝不只是一个张海超,而是一整个庞大的职业病患者群体。从根本上说,张海超的悲剧是由《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直接造成的,其中尤以后者为甚。

  文章称,某种意义上,张海超与《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堪同孙志刚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相提并论。唯有修订职业病诊断法,“开胸验肺”事件才可言“解决”。也唯其如此,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悲壮,才真正有所价值。

  但同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日前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回应称,他未听说《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办法会进行修订。

  毛群安表示,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需要专业的知识和人员,在中国,工伤、司法鉴定也都是由专业机构来完成的。如果完全放开,很可能出现多家有多种诊断结果的情况。

  毛群安说,一个办法或者法律,都是经过了诸多调查论证,包含了很多案例的经验教训,“开胸验肺”事件属于个案,在个案事件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具体地来进行解决。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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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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