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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家具以旧换新不再火爆 多数商铺不参加(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9月23日 17:2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根据马女士提供的情况,我们的记者也调查了北京的一些大型家具卖场,在居然之家丽泽店,客服人员说,这里的商家几乎全部参加以旧换新活动,不参加活动的商家很少。

  客服:不参加的很少,基本上都参加,给您送新的时候,旧的它就给拉走了,单件家具最高补贴一千,比如说您买一件家具,这个家具最高补贴就一千块钱,单件一千块钱,最高补贴,就比如说您买一个床垫两万多,你也得只能补贴一千块钱。

  而在北四环的红星美凯龙卖场,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卖场的商家一共有200多家,其中家具销售商大概有80多家,然而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家只有20家,占四分之一。而且,以旧换新活动并不是强制参加的,这需要进驻卖场的家具经销商和卖场沟通后,再到北京商委备案,然后消费者才能够参加这个活动。从目前这个数字来看,商家参与这个活动的积极性并不高。

  看来,红星美凯龙的部分卖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家并不多,但是居然之家的情况却完全相反,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马女士详细了解一下究竟有哪些卖场里参加这个活动的商家比较多,然后再去购买家具。毕竟每个卖场的经营情况并不相同,而且这个活动并不是强制性的。

  家具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消费者可以获得相当于新家具实际销售价格10%的补贴,而这一补贴由政府和家具销售企业各负担5%。一些销售企业担心,需要支付的以旧换新补贴和销售额成正比。也就是说,商户的销售情况越好,需支付的补贴金额便越高。等于说卖的多,赔的就多。这也可能是一些商户不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原因之一。而且马女士告诉我们,她去的卖场人非常少,几乎没有什么顾客,而且卖场自己搞的促销活动也不多,这也许跟整个家具市场目前的现状有关。

  马女士说,对于家具以旧换新政策消费者还是很欢迎的,然而比起以前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却并不是那么成功。以前她参加过两次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效果都很好,这次本来满怀希望参加家具以旧换新,没想到遇冷了。

  尽管马女士说的这种情况的确存在,不过我们还是要看到,家具以旧换新活动在一些卖场还是进行的比较顺利的,一些消费者也表示,参加这个活动又实惠又便利,只是不同的家具销售企业在实行这一政策的同时,需要协调的方面还是比较多的,也会因为成本或者市场的问题形成一些阻碍。然而,这种惠民促消费的政策还是需要消费者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加的。那么究竟为什么家具以旧换新政策重启之后会遇冷?有关具体规定的制定是否存在漏洞?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锴律师将就此讨论。

  节目接到了马女士的电话,她在购买家具的过程中,本想参加家具以旧换新活动,然而她走访了几家大型卖场发现参加的商户寥寥无几。记者调查后发现,红星美凯龙的卖场的确存在这种情况,然而居然之家却几乎所有商户都参加了这一活动,武先生您怎么看待这个现象?

  武高汉:我觉得关键补贴是由谁来拿,比如说由国家来拿,由政府来拿,那我想消费者特别欢迎,经营者也特别欢迎。如果让经营者自己拿,那叫让利,如果是让消费者最终把这个补贴出了,那叫玩概念,消费者最终是上当受骗,所以核心问题补贴是谁拿出来的?

  本来是可以良性循环的这样一个政策,但是现在的问题情况是我们遭遇到的情况是商家,就是销售企业不太愿意参加这样的活动,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认为他们卖的越多也就赔的越多。

  武高汉:那这里面就有个问题了,所谓家具的以旧换新,那么换下来的旧家具回收和利用有没有渠道,如果完完全全就是废品,经营者自己掏了5%的腰包之外,又掏了运输费用或其他费用,那它就觉得不满意,那么不满意的更核心的问题是,这个政策没有帮助它更多的卖产品,否则的话它就满意,比如说过去一天只卖一万,现在一天卖一白那你让它以旧换新,你让它出5%,你让它出10%它都干,关键是过去卖一万,现在卖五千,或者过去还卖一万,它就觉得不太舒服了。

  郑传锴:我基本上同意武老师的意见,我个人认为还是相应的政策制定不够有利于实施。其实之前武老师已经提到了,至少我们看到有两项不合理的因素,第一我们实际上是政府对家具的回收进行了5%的补贴,然后由参与以旧换新的商家承担了5%的让利,这一点我认为是不合理的。第二旧家具回收,我们暂且不说它的去向,它的剩余价值,我们就讲旧家具回升的物流成本,实际上还是由参与家具以旧换新的企业来承担,那么这个物流成本我认为是相当高的,而且有可能加重相应消费者的负担,所以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政策制定不够有利于实施。

  再来看这个家具以旧换新政策,全名是《2013年北京市家具以旧换新实施办法》,马女士提出疑问,既然是政策,为什么不是所有的商家都执行呢?这种实施办法究竟属不属于法律法规?是要强制执行的吗?

  郑传锴:首先我有必要做一个普法的工作,我们普遍意义上老百姓愿意把所有的规范性文件认为它叫做法律法规,包括有一些新闻媒体在宣传的时候也是这样表述的。实际上这样是非常不准确的,在我们国家法律只有全国人大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利制定,法规只有国务院以及省一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有权利制定,它叫做法律法规,剩下的报告各部委、行属有权利制定的叫做部门规章,其他的还有叫做其他规范性文件。我们这里提到的以旧换新的实施办法实际上应该属于具有一定行政效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我已经查询了我们《2013年北京市家具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全文,我认为这个办法它是有行政的约束力,但是它不是强制的,只有自愿参与相应活动的这些企业才应当遵守这个办法,而不是所有的家具企业都应当遵守相应的办法。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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