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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家具以旧换新不再火爆 多数商铺不参加(3)

2013年09月23日 17:2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家具销售企业承担5%补贴的规定是不是合理,特别是一些靠租金来经营的卖场,商家要承担昂贵的最近再加上大量的流水,如果大了以后,它的成本压力必然就会上升的。

  武高汉:所以刚才律师说的特别清楚,这个文件对政府有约束力,它要拿出5%让利,对经营者没有约束力,它要求经营者是自愿参加,如果它要求经营者必须参加,那麻烦了,政府涉嫌违法。那你怎么能够指定人家经营者必须参加什么什么活动,必须拿出5%的钱如何如何呢?那是不可以的,所以政府是非常有技巧的,它是建议或者是经营者自愿参加。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出现政出多门的现象,非常正常,它愿意参加,它不愿意参加。但是政府出台这个初衷很有可能是含有环保和节能的意义,含有拉动消费的意义在里面,如果有这种公益性的成份在里面,那我觉得经营者应当克服困难来积极参加这样的活动。

  消费者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话,那么需要注意那些问题?对于参加以旧换新家具的价格要求,商务委确实要求要明码实价。也就是说,补贴可以和店里的优惠活动同时进行,然而记者发现,在实行以旧换新的同时,很多卖场都不再有力度很大的打着促销活动,这样话,消费者是不是亏了呢?这两个政策是不是应该是并行的?

  郑传锴:这还是我直接说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很大的程度上反映出了我们政策的制定者在政策制定的时候,虽然它的初衷我认为是非常好的,但是它在制定政策的技巧上面,没有站在商家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所以它制定出来的政策是无法实行的。实际上要求相应的企业来承担5%的让利也好、补贴也好是不太现实或者说不太可能的。相应的价格或者说价款它的成本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所以说也就导致了目前我们出现的这种情况,可能参与以旧换新同内的家具可能标一万块钱,类似的家具有可能标7千块钱,我不参与与这个活动我可能得到更多的实惠,实际上促使了我们更多消费者选择的是打折的家具,而不是以旧换新活动的加剧,我个人认为还是归结到政策制定的水平上。

  武高汉:经营者要参加就参加,要参加的一定是得真参加,千万不要假参加,既把的原来的优惠措施全都抛掉了,然后来了一个5%,让消费者最终的感觉是什么?没有10%的概念,没有优惠的概念,那么这种参加还不如不参加。再有一个在操作的时候消费者不方便,我也了解这个政策消费者得去两趟,第一趟买东西,第二趟交货,交货完了以后商家把这个家具拉走,拉走之后出证明,消费者拿着证明再到货场去再把10%退回来,对于消费者来讲也感觉到不方便,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觉得这个政策如果要继续的话需要完善。

  很多企业反映,家具依旧换新回收之后,没有地方处理,但是北京商委明确表示,已经选择了一些中标企业作为家具回收专门的处理的企业,在家具回收方面,不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呢?

  武高汉:从节能环保的角度,这个活动是有意义的,但是节能环保确实是有费用的,那费用由谁承担确实是个问题,比如说政府、经营者、消费者,我们经常看见的情况是,节能环保的费用全部由消费者来承担,这是很不合理的,这一次我们感觉到节能环保的政策是想让政府和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可以不承担,那么已经看出企业不愿意,最合理的状况可能应该是单家分摊,这样可能更加合理。

  尽管马女士所说的情况是存在的,一些卖场并不是很积极的参与这一活动,但是毕竟从活动推广初期到现在, 家具以旧换新活动还是取得很大程度的成功,我们还是希望这样惠民促消费的好政策能够越来越多,也希望在执行上或者力度上能够越来越大,您对此有什么建议?

  武高汉:我觉得首先得“实”,补贴是政府的,让利是经营者的,因此10%不能都说是补贴。第二个“实”,一定要体现在原有的价格基础上的10%,千万别把价格搞上去再给消费者优惠10%,消费者一看跟原来一样,甚至比原来还高,那这就是玩概念、玩假的、玩虚的,消费者就不买账,甚至消费者认为这是经营者搞欺诈,甚至认为是政府搞欺诈,那这个好事就办坏了。

  郑传锴:这条政策是由市商委来制定的,但是也协调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包括工商局以及质监局统一对这项活动进行实施,包括监督。但是物流环境,相应的交通委和交管局没有协调进去,而很大的程度上把相应的物流成本直接转嫁给了消费者和商家,所以我认为还是我之前说的,在具体的政策制定,包括实施的过程当中,我们的行政机关应该更多的考虑消费者以及商家具体行政法的参与者,他们的感受来制定相应的政策,才能得以更好的实施。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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