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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首倡者谈以房养老:70年产权等担心多是犯不着的(4)

2013年10月12日 14:13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对话孟晓苏

  应从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起步试点

  华商报:最近你在微博里做以房养老的义务宣讲人,其中不乏舌枪唇剑。

  孟晓苏:我愿意对话,但有人说我代表利益集团,我就不理他了,因为我代表的利益集团是谁,那就是老百姓,保障房的提议者,也是我。不能说干过房地产,就是奸商,干过保险公司,就是坑人的,况且,我提出这个的时候,还没干保险呢。

  华商报:房价看涨是以房养老的必要条件,但很多人现在确实对房价心存疑虑。

  孟晓苏:我不空谈误国。原来很多人预言房价会跌,到头来把大家都耽误了,我当时坚持房价不会跌,大家就骂来骂去,但你看房价是不是涨了?本来保险公司就不想干,能缩就缩,因为看不清楚会不会跌,10年都涨了10倍了,那未来10年涨一倍不行?两倍不行?

  华商报:以房养老对于未来房价可能也有某些启示?

  孟晓苏:谈不上。老人都已经过了买房的年龄,年轻人离养老还早着呢,说促进中年人买房,这兴许可能。其实,这些年房价调控,我一直都在说调控反了,我主张调控淡化房价,房价本来就是个上涨的过程,怎么降得下来?

  华商报:对推行“以房养老”,有什么建议。

  孟晓苏:我认为试点应从以下方面启动:

  1.组织保险业的人力与财力,对这项新的保险产品进行开发研究。在试点地域选择上,应把2003年保监发124号文件所选择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列入,还可增加杭州等房价较高、涨幅预期稳定的城市;

  2.在试点人群选择上,可借鉴台湾地区保险业从无子女家庭开始进行反向抵押养老的经验,首先从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起步开展这项试点,今后根据需要扩大到有愿望的其他老人家庭。

  3.由中国保监会、民政部并邀请住建部、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参加方案设计,处理好抵押房屋的权属关系;学取国外经验,减免入保老人房屋交易税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降低保险机构有关税负;建立对长寿保户的政府补贴机制以化解所谓“长寿风险”等等。

  孟晓苏

  经济学博士,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汇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是1998年房改课题组组长,保障房建设最早提议人之一。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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