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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齐河房管局被指指定评估机构 其他证明不认可(3)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11日 15:2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 指导性文件为啥成收费硬标准?

  “同一套房产估值,为什么济南的公司收费只有1000元,而齐河县房管局指定的公司收费却高达6000多元?”李女士质疑说,齐河县房管局所谓的收费许可依据站不住脚。

  在齐河县房管局出具的收费依据——计价格[1995]971号文中,记者看到房地产价格评估属于中介服务收费。文件明确表示,所列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收费价格应该由委托方和评估公司协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也称,现在房产评估都是市场行为,自己找评估公司,在文件中所述标准的基础上打折力度大,两折三折很正常。现在济南市光注册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就有三十多家,市场竞争比较充分,房地产评估价格普遍不高。

  2 房管局和评估公司到底啥关系?

  “房管局唯独指定这一家,背后是否有利益关系?”李女士质疑说,齐河县房管局称并未指定,只是当地只有一家,这样的解释根本讲不通。

  李女士进一步质疑说,第一,当时办理业务时,对方明确告知必须在这一家办理;第二,为什么称之为房管局评估科?习惯说法的解释难以让人信服;第三,评估机构到底叫啥?先说评估机构,又变成正元公司,收费许可又成齐河县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收费的却又成了物华公司,而物华却早已被吊销执照;第四,在齐河县房管局的办事大厅里,为何评估公司的人和其他办事人员着装相同?第五,在办事大厅墙上悬挂的业务收费标准表格上,为何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被列为房管局经营服务性收费?

  根据国家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联合发布的建住房[2006]8号文,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抵押当事人委托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不得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银行对客户发放抵押贷款,评估公司的好坏涉及到了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为了避免风险,银行肯定会对评估公司水平严格把关。房管局不会承担风险,自然也没有道理指定评估公司。通过政府指定的方式,由评估公司收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费用,不合适,引人联想。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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