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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遏制房企“偷面积” 购房送面积或将成绝唱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8月14日 10:38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买房子送阳台、送飘窗,甚至是买一层送一层……“送面积”的营销噱头,已然被开发商发挥得淋漓尽致。虽然表面上是购房者占了便宜,但业内人士表示,所赠送面积实际上是开发商通过钻漏洞“偷”来的,而且早已折算到房屋单价上了。

  已执行满月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在堵住开发商“偷面积”的漏洞,“开发商请客、购房者买单”的噱头也将逐步淡出江湖。没有了赠送面积,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心理会产生怎样的变化?房价会否因此变化?连日来,记者就此进行了市场调查。

  飘窗、阳台、功能房都免费送

  买房“送面积”已成普遍现象

  近日,首次买房的林女士在光谷看中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置业顾问承诺房子将赠送十多个平方米的面积,这让林女士觉得很是划算。不过房子户型结构有些不太好,林女士开始左右为难。

  什么是房屋赠送面积?连日来,记者走访江城多个楼盘发现,卖房增送面积已成普遍现象。

  在武昌泰然南湖玫瑰湾,一套二居室120平方米的户型,可免费赠送客户12平方米的额外面积。

  在汉阳广电兰亭盛荟,一套面积为63平方米的一室两厅户型,赠送面积包括飘窗、阳台以及厨房边的空地,三个区域共9平方米,相当于房屋销售面积的七分之一。

  在南国大家装江南店,41至69平方米loft户型,销售人员称房屋层高5.4米,开发商送隔板,相当于买一层送一层。

  在万科金色城市,90平方米的三房两厅户型中,赠送的功能房面积约10平方米。

  对此,中南建筑设计院深圳分院院长张玮告诉楚天金报记者,赠送面积只不过是开发商卖房的噱头,是利用商品住宅的建筑设计规范,尽量多设计一些既可以让业主使用,但又不计入销售面积或者只计算一半面积的居住空间,让购房者觉得物超所值。比如,目前市场在售楼盘中,阳台、入户花园的面积按照50%计算,层高低于2.2米的凸窗、用作停车场或设备用房的地下室、管道井等不计入销售面积。

  记者从房管部门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情况下的赠送面积都不属于产权面积,所以未被写入房产证,今后如果遇到拆迁、出售、继承、抵押等情况,购房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购房者实际上已为“赠送面积”买单

  新规堵开发商“偷面积”漏洞

  据了解,这些“赠送面积”,在业内却被俗称为“偷面积”。之所以被称为“偷面积”,因为这些所赠送的面积多为公共面积,已经公摊到购房者的购房面积中,实际上购房者已经为此买单了,开发商再“偷”过来美其名曰“赠送面积”。

  供职于一家国有大型建筑企业的林先生告诉记者,赠送面积不计算价格且不计入购房合同,看起来购房者得了便宜且能省掉一部分房产税、物业费等费用,但实际上,开发商在修建楼盘前已经将成本分摊在整栋建筑之中,每一个平方都在成本控制之下,赠送的面积是包含在房产总价中的,购房者实际上还是自己买了单。此外,一些楼盘为了追求更多的赠送面积,经常会舍弃更合理的户型设计,所以购房者在面对“免费”赠送面积时应理性对待。

  据了解,此前武汉某开发商曾为了多“偷面积”而擅改规划设计,而被罚款2亿元。

  记者前期踩盘时了解到,最常见的赠送面积便是旧版《规范》中不计算面积的飘窗,不少业主装修时直接将窗台打掉,以扩展房间面积。

  记者注意到,新版《规范》中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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