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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长沙棚改细则:安置补贴对象可在中心城区自主购房(3)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0月15日 13:30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二)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申请审批表》;

  2、《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3、《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法律文书,丧偶的由派出所出具的丧偶证明);

  被征收房屋关系人须提供《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低收入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租住情况证明》;

  6、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7、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8、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注销证明;

  9、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如被征收公房承租人的关系人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1995年1月1日以后迁入本市的需出具外地无房证明(农业户口除外);部队转业的应出示转业证或退伍证等。

  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公房承租人的关系人还需提交的资料:

  1、直管公房住宅

  (1)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提供的公房承租户明细表;

  (2)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3)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承租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4)直管公房承租凭证。

  2、单位自管房住宅

  (1)产权单位提供的公房承租户明细表;

  (2)产权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3)产权单位与被征收职工签订的个人补偿安置协议;

  (4)产权单位开具的职工承租本单位公房的凭证。

  这就要求征收工作人员在上户摸底的时候一定要准确

  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

  申请对象以及申请补贴时还须符合的条件  

  补贴标准  

  申请审批:审批流程、需提交的资料  

  自主购房 补贴发放  产权及交易  

  实施时间  系统录入 其他

  四、自主购房

  经批准取得《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的被征收对象,可在长沙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自主选购房屋建筑面积不高于(含)120平方米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

  (一)选购商品房期房或现房的,持《补贴凭证》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补贴凭证》编号进入长沙市棚户区安置补贴信息备案系统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与购房人签署《申领棚户区安置补贴授权委托书》(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购房人可凭《补贴凭证》按补贴标准数额冲抵购房款。购房补贴资金由住房保障局与开发建设单位凭证结算支付。

  (二)选购二手房的,持《补贴凭证》与房屋出卖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局与房屋出卖人凭证结算支付。

  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

  申请对象以及申请补贴时还须符合的条件  

  补贴标准  

  申请审批:审批流程、需提交的资料  

  自主购房 补贴发放  产权及交易  

  实施时间  系统录入 其他

  五、补贴发放

  (一)购房商品房期房或现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补贴金额)等资料到市住房保障局指定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局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核准收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购买二手房的,由房屋出卖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市住房保障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局对买卖双方提交的资料核准收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房屋出卖人银行存折账户内。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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