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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房租飞涨 谁给“蚁族”一个安稳的家?(2)

2015年02月13日 17:1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政府将蚁族列入“过渡性”保障范围的同时,可以引入社会力量共同解决。目前已有社会力量自行研发并实施这个特定圈层的工程。位于金沙洲的万汇楼可作为一个借鉴。

  万汇楼是一栋高6层、直径72米、外圆内方的建筑,类似客家围屋;可出租房间282间,每个房间都有柜、抽油烟机、电脑桌、可折叠床等,实用率较高,30多平方米可以设计成带厅的两房单位;这里的平均月租金为460元。据了解,该物业面向的租客并无过多的条件限制,仅限无房无车者申请租赁,多为30岁以下的年轻南漂一族,近七成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过,对开发商来说,这是个很难收回成本的项目,如按目前的租金收入计算,开发商要57.6年才能收回成本。

  如何能让更多的开发商主动参与到公租房的建设上来?其实政府也可以出一份力。比如,在土地出让时,若地块配置适量的公租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政府在地价或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这样既可以利用开发商高效、专业的开发建设经验,又可以为政府节省人力物力,开发商既能收租、也可以实现回馈社会的公益目的,是一举多得的大好事。

  他山之石

  江苏:开发商建公租房由政府承租

  2011年4月1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提到,该省将鼓励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可由政府统一承租,提供给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人群。据了解,政府的租期可与开发商协商,短则5年,长则15年,租期届满后如果不续租的,房源则归还开发商重新上市销售。在承租期内,政府要按企业的建设投资和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偿,这笔钱在住房保障的资金中支出。开发商承建公租房可享三大优惠:一是建公租房将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有下限标准的,一律按其下限执行,没有下限标准的,按不高于收费标准的80%执行;此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收入约为所在城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左右;新就业人员是指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地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地城市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2013年4月,南京市首批953套公租房交楼入住,户型以45平方米和55平方米两种为主,最低租金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最高则为11元/平方米·月。2014年11月,苏州市城区首批520户公租房保障家庭开始正式入住福运公寓。该公寓住宅总套数为1489套,租金为7元/平方米·月左右。   文/羊城晚报记者 陈玉霞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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