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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新房问题多无法收楼 业主直叫苦(2)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3月13日 09:4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2012年8月30日,我们业主确实收到了收楼的书面通知”,吕女士表示,但是,收楼通知上的电话“根本没人接”,而且“作为业主,我都不知道他们(开发商)的具体办公地点在哪里,商铺那里都找不到人的”,经过一番曲折,吕女士终于在正佳广场找到了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并且也联络到了跟她遇到相同情况的其他业主,开始就收楼一事进行漫长的谈判。

  “这楼根本没法收,跟买楼时我拿到的宣传材料相去甚远”,吕女士说,买铺之前,开发商在不少媒体进行了大量宣传,声称:“市政规划中已确立把东方国际、花园酒店等高端建筑群所构成的核心商圈打造成空中回廊、地面花园、地下广场的立体式超级商圈”,街铺更是宣传层高12米,“非常吸引消费者眼球”。而实际上,接到收楼书面通知去到现场看,吕女士他们发现,与宣传的不是一回事,“空中连廊不见了”,层高也从12米“骤降”到6米。

  补充协议有附加条件需细看

  ◎专家说法

  多位法律界人士对此案例均认为“较为棘手”。根据合同的补充协议第十八条,“乙方未按书面通知的时间办理使用权交接手续的,视为从书面通知的商品房使用权交接日期起该商品房使用权已实际交接,且视为乙方同意该商品房商场管理公司对该商品房进行租赁、经营管理”。而此案业主称,并没有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签字是在骑缝处,甚至没有看过补充协议的条款。而正是这一条款导致业主认为自己“被收楼”,明明不符合收楼条件却已经莫名其妙收楼一年多。

  专家提醒,买楼的合同虽然繁复,但是消费者必须认真看完每一项条款,尤其是补充协议部分,往往有诸多附加条件,“即使销售现场火爆、时间有限也要从容看完,如果自己没有十足把握能理解合同全部条款,最好有懂得相关法律的人士陪同”,此外,针对此案的复杂情况,业主应当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南方日报记者 许蕾

  ◇案例3

  2个月申请不到公积金被迫转商贷

  2014年12月,林女士和家人在紧张忙碌的看房之后,决定出手买一套某楼盘的三房物业。销售却对林女士和家人说,签购房合同当天必须签订按揭合同,“当天签可以享受一个小优惠的折扣”。对此,林女士表示,“因为想着对方同意做公积金已经不错了,签就签吧,毕竟还能有点实惠”,所以,林女士和家人便在购房当天就签了按揭。谁知,签了按揭之后,林女士就接到通知,2个月之内公积金贷款的放款不下来,就必须转商贷。

  “这实在是太坑了”,林女士气愤地说,谁都知道现在公积金贷款放款很慢,之前要靠抢额度,现在2014年12月起也要轮候了,“听朋友说,现在轮候上,也得3月才能放款”,她说,2个月就能得到放款,“基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哪有那么快的,这不是逼着我们转商贷么?”

  “实在是有些霸道,其实这楼盘公积金和商贷本来都不是一个价格了”,林女士透露,“我们去看的时候最好的楼向,三房大概81万,但不接受公积金”。林女士表示,因为购房加入的群,所以经常跟群里的朋友聊天,她了解到,自己遇到的这种情况并不是单独的例子,“已经有好几个朋友提到过,都被要求公积金贷款得2个月申请下来,否则就得转商贷”,其中,有一位朋友等了3个月没等到公积金放款,已经被迫无奈转了商贷了,“开发商还说,现在都已经降息了,不可能给你超过2个月的时间慢慢等公积金”。

  对此,林女士表示,除了找途径希望能尽快解决公积金贷款放款问题之外,自己和家人会考虑联合遇到相似情况的业主一起与开发商谈判,“这条款明显不合理,而且没有在签合同之前说明,我们无法接受”。

  ◎专家说法

  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可投诉

  11月1日开始,广州实行“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可以投诉,开发商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针对林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专家表示,因为在签合同之前没有明确告知“2个月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就必须转商贷”的条件,所以,业主可以就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提醒,准业主们在签按揭合同之前一定要看清并询问清楚各种条款,尤其是附加条款,如果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可以拒绝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拒绝公积金贷款可能面临处罚,所以开发商都避免直接拒绝公积金的说法,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通过附加条件和各种所谓的门槛婉拒公积金的行为时有发生”,被迫转商贷,对于购房者而言,直接意味着利率损失。如果开发商对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日期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在合同中注明,购房者完全可以不接受。南方日报记者 许蕾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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