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最高赎金绑架案量刑聆讯 华裔嫌犯律师求轻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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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最高赎金绑架案量刑聆讯 华裔嫌犯律师求轻判

2010年07月15日 1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15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加拿大华裔毒品走私案主脑李新(Peter Sum Li,译音)在2006年保释期间遭人“黑吃黑”绑架,被勒索交出加国史上最高赎金一案,13日继续进行量刑聆讯,由辩方向法官提出判刑建议。两名辩护律师皆称警方没有找到案中“刑房”存在的直接证据,认为暴力拷问是由李新杜撰,建议法官从轻法落。

  被指全程参与绑架案,在肉票李新、李新妻子潘彩春(Jennifer Pan,译音),以及好友程晓(Xiao Cheng,译音)被禁锢时,负责以粤语为其它绑匪与李新沟通的谢一峰(Yat Fung Albert Tse,译音),其代表律师巴克(Simon Buck)13日在卑诗高等法院上对法官戴维斯(Barry Davies)提出判刑建议。

  巴克表示,本案检控官不断提出绑匪设置“刑房”进行虐待,但事实上警方却未能找到直接证据,仅发现一间“正在装修”的房间。至于警方在参窦内找到30袋的胶纸等工具,控方虽称这是“刑房”拆除后的东西,但仍无法直接证明这些东西曾经出现在“刑房”。

  巴克强调,目前所有关于“刑房”的口供,全部来自3名肉票。但事实上李新等在口供中确实有矛盾之处,不排除实际上根本没有“刑房”存在。

  巴克更举出2006年轰动大温的麦米恩(Graham McMynn)绑架案的案例,称绑匪在光天化日下于住宅区持枪绑人,暴力程度更甚,但绑匪最高只被判14年刑期。另一宗2004年西门菲沙大学香港学生李凯光绑架案,该案中的绑匪最高也只被判14年刑期,因此认为本案不应判得更重,建议轻判10年刑期。

  另一名被告李仁重(Nhan Trong Ly,译音)的代表律师巴格内尔(Brent Bagnell)则认为,控方将此案形容为“精密计划下的跨国绑架案”,但事实上不似精密计划,李仁重本身也没有参与跨国取赎金,因此李仁重参与案件的程度较轻微。

  巴格内尔还称,警方在拘捕李仁重时,于他住处地下室发现大麻种植场。但这些大麻是李仁重为满足本身毒瘾而种植,而且李仁重也正面临这部分的控罪,因此建议法官不应将这部分的罪行考虑在内,应轻判9至10年的刑期。

  戴维斯表示,虽然联邦政府已经将判刑前坐监时间“一天抵两天”的惯例取消,但此案发生较早,仍可提出申请。而检控官贝洛斯(Joe Bellows)12日曾建议谢一峰应判至少18年,李仁重更应重判至少20年。

  据报道,本案受害人之一的李新先前因涉及重大贩毒案件被捕后保释候审。2006年2月某日晚间,李新仍在保释期间,与妻子潘珍妮和友人郑晓一起被绑,绑匪一度要求300万赎金,最后虽缴付130万,但仍为加国史上赎金数额最高的罪案,且赎金至今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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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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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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