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男子报案 大马色魔强奸女子被抓判10年(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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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男子报案 大马色魔强奸女子被抓判10年(图)

2010年08月18日 11: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巴拉马斯哇(左)承认强奸罪,并被判坐牢10年及鞭笞7下。(图: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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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马来西亚《光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一名华裔男子在街头目睹一名马来女子遭人掳走,怀疑匪徒企图绑架受害者而及时向警方投报,让警方救出饱受强奸犯百般凌辱和殴打的女子,强奸犯被控上庭判坐牢10年及鞭笞7下。

  8月17日上午,来自彭亨州兰樟的巴拉马斯哇(32岁)身材瘦削,穿着一件红色外套和一条短裤在新山第3地方法庭面控,承认犯下强奸罪。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8月5日傍晚约8时,在新山方林园加耶布特拉1/1路一座弃置建筑物旁国能电流接驳站亭子里,强奸25岁的希蒂爱娜,触犯刑事法典376强奸条文。

  第二控状则指被告于同样时间和地点,抢劫受害者希蒂爱娜两台手机及一条颈炼,触犯刑事法典394抢劫时自愿致伤条文。

  被告聆听通译员的控状翻译后,承认强奸罪,不过他否认第二项罪名并要求审讯。因此,法官莎拉华蒂谕令将被告的第二项控状,延后至9月17日提审。

  被告认罪后向法官求情说,家中有老母亲及一名孩子的生活费需要他负担,并以自己是在喝醉酒情况下犯下强奸罪,要求法官轻判。

  主控官嘉斯敏副检察司驳斥被告以喝醉酒作为强奸受害者的借口,并以犯人曾经拥有5次犯罪记录,干案时还将受害者殴打至遍体鳞伤,要求法官严惩被告。

  她说,被告曾经涉及的犯罪记录包括触犯刑事法典392抢劫条文、394抢劫时自愿致伤条文及336危及他人性命或人身安全的行动条文。

  案情显示,事发当晚一名华裔男子目睹一名马来女子当街遭人掳走,而到新山实达英达花园警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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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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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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