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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移民需进行五种税务筹划

2012年09月12日 16:1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美国是“属人主义”的税制,只要是美国公民和税务居民,他们的“全球收入”都要向美国政府申报税务,他们的“全球财产”也在美国遗产和赠与税的范围内。对于新移民来说,有五大海外资产和收入来源要进行税务规划,包括移民前已有的财产、海外亲人的赠与或遗产、海外工作的收入(如海归或拿到绿卡后还留在中国)、所拥有的海外账户(如房地产、股票、借款等)、从事国际贸易的收入(在美国和外国都有公司)。美国绿卡采用登陆制,亲自到美国报到才算,所以在申请绿卡或登陆前,要先做税务的筹划。

  第一,一般而言,把增值的财产在登陆前先卖掉或赠与,会亏钱的财产则留下来,等拿到绿卡以后再卖。此外,如果咨询了懂得国际税法的会计师,在少数情况下,留下增值的财产反而有利。另外,移民前三年内把财产赠与给信托。

  第二,针对退休来美者。很多人拿到绿卡后急匆匆地办退休来美国,千万不要在领退休金不报税的同时又在美国领社会救济金。

  第三,居住美国后,三年内卖出自住宅,这样可以享受个人25万(夫妇50万)的自住宅资产免税优惠。如果拿到绿卡后没有在美国居住,还继续居住在原住宅,就没有三年限制。如果准备把自住宅长留也可不必匆匆卖房。

  第四,只要绿卡不要税。投资移民时,以财产少的配偶当主申请人。只要每年在美国居留不超过120 天,就可选择当“非居民纳税人”,在美国境外的资产和收入都可不必在美国报税和缴税。但用这方法可能会失去绿卡,因为用非居民身份报税可能被解释为没有久居的意愿,此法采用前需要和移民律师商量。

  第五,合法避税,即利用免税、所得税条约、外国税扣抵等租税优惠来减税。如果已到美国而来不及进行税务筹划,可用此法。一般而言,从税率比美国高的国家来,原居住地缴的税比美国高,外国税扣抵可免掉全部或大部分美国税,所得税条约也可使税率降低。(陈昱)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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