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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升温游客屡遭囧事 法官释疑如何跨国维权

2013年03月27日 14:0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日前中国赴法国旅游团一行23人在巴黎遭遇多名歹徒抢劫。随着出境游日渐升温,出国旅游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

  出国首先得做做功课,看看当地的风俗习惯、法律法规。同时,相关人士还提醒说,自由行的游客需要自行携带好相关复印件资料,以免证件丢失影响回国。现金、护照、机票及贵重财物应分散放置或与同行的人分别收藏。万一被盗或被抢,首先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警察局。尽量避免到治安事故多发区活动,特别是夜晚尽量不要单独离开酒店。

  春季来临,出境游出现升温,如果消费者购物买了假货、赝品或者遭遇其他的意外事件,行程不但可能会受到耽搁,甚至有时还会出现伤亡事故。该如何维权,很多旅游消费者并不清楚,而且“出境游”维权相较“国内游”更为复杂、困难,所以要了解维权途径。

  买奢侈品已经是很多出境游消费者必选项目,可是有游客参加了“欧洲十国游”,在瑞士花费3万多元买了一块瑞士“劳力士”手表,可回国后发现无法正常运转。经过鉴定发现各项测试性能均不合格。到泰国旅游买首饰,结果鉴定为假货,此类事件时有发生。

  消费者:导游给我们介绍说泰国盛产宝石,你们不带点纪念品回去有点遗憾,当时我们买的就按宝石买的,领我们去的店就是宝石店。

  一般情况,消费是个人行为,但是遇到哪些情况可以告旅行社和地接社呢?北京海淀法院法官杨德嘉作出了分析。

  杨德嘉:如果旅行社及地接社是为‘出境游’旅行者提供吃、住、行、游、购、娱一价全包的旅游产品,并对其指定购物的境外销售商作出承诺及保证;或者有证据表明旅行社及地接社与境外销售商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甚至是欺诈行为,而消费者从中购买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其承诺保证要求,旅游消费者是有权直接告国内旅行社来承担这个责任的。

  比买假货更悲剧的是遭遇伤亡事故,坐在旅游大巴最后一排的吴女士颠伤了腰部,回国后住了一个月医院,旅行社和保险公司都拒绝承担医疗费。

  吴女士:我当时已经要求立即住院,可导游说在国外就医很麻烦,不给我办理住院手续。

  比吴女士更惨的是张老先生,他参加了“港新马”七日游“夕阳红”老年旅游团,在地接社指定自由活动的公园观光时,因找厕所走丢,两天后警方告知:老人横穿马路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样的情况,除了直接侵权者,是否可以告旅行社呢?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副庭长陈昶屹作出解释。

  陈昶屹:自动脱团,没有严守旅游团机率,也不遵守当地法律,就是纯粹的、完全是个人的过错造成的,旅行社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旅行社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尽到比如说必要的提示、提醒、救助、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是要承担责任的。

  出境游哪些费用可以退哪些不可以,因为这些情况经常发生纠纷。因旅行社安排乘坐的泰国航空公司晚点到达,行程安排中的夜间观看的演出未能成行,游客要求退费,法院是否支持呢?

  陈昶屹:首先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要看具体情况,怎么分担。比如有些景点没有去,有些服务没有提供,这种情况是可以退的。

  法官特别提醒,参加“出境游”的旅游消费者出行前应充分了解旅游目的国的特色商品、正规购买渠道以及旅行社出团旅程安排中的购物场所情况,在适当的地方购买最适宜的商品,避免盲目听从导游及领队的购物意见。

  另外,在境外购物亦应仔细检查商品质量保证书及销售凭证。购物后,应注意保留购物凭证、纳税及报关凭证,尽量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支付,一旦日后发现质量瑕疵,便于向旅行社或相关品牌商品的中国办事处主张权利。

  签订“出境游”服务合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共客运交通、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条款,尽量事前对风险及损失分担进行明确约定,以免日后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无依据可循。(孙莹)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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