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华裔患偷窃癖 保释期间再偷窃被判缓刑监视
中新网4月10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一名患偷窃癖的华裔中年男子,开车上班途中经过渔场,决定下车看鱼去。他被鱼缸里的罗汉鱼吸引,竟徒手抓走一尾680元的罗汉鱼,被发现后慌忙把鱼丢入池塘,连车也丢下逃走。
这起罗汉鱼偷窃案,没有因为孔光华(45岁,译音)认罪后而结束。被告在保释期间又再偷窃,引发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的关注。
虽然第二份强制治疗(Mandatory Treatment)报告对被告不利,但黄炳鸿法官酌情审理后,决定给予第二次机会,罕见地判被告15个月缓刑监视,令他定期接受治疗和服药,由妻子以5000元担保,确保他行为良好。
据了解,被告在家族经营的运输公司当经理。
根据案情,被告是于去年1月22日上午10时左右,在仟湖渔场偷鱼,结果被职员发现。警方凭他留下的车子逮到他,将他控上庭。
去年7月12日,法庭让控方提呈强制治疗的精神报告。心理卫生学院的精神科医生在同月25日完成报告,认为被告符合资格,适合接受强制治疗。
不料,在这份对被告有利的报告出炉的11天后,法庭还未有判决时,被告又到冷藏公司偷窃价值265元45分的剃须品,加控一项偷窃罪。
法庭裁定被告罪成,控方再次申请让他接受精神评估。10月16日,同一名医生提呈对被告不利的报告,认为被告缺乏治疗动力,也缺乏家人支持,而且重犯率高,不再推荐法庭判他强制治疗令。
根据判词,被告从1985年至2005年因为偷窃,被判罚款或坐牢,最重的刑罚为坐牢21个月。
被告去年才诊断出患有偷窃癖(Kleptomania),刚开始接受治疗。较早的另一份精神报告,则指被告的精神状况可能是导致他犯罪的原因。
法官要控方提呈报告,以决定被告适不适合接受缓刑监视。缓刑监视官评估被告的背景,考虑了几份精神报告及被告可从家庭和社区获取的协助后,认为被告适合接受缓刑监视,好让他继续治疗,抑制偷窃欲望。
不过,控方认为,被告虽然有偷窃癖,却没遵照治疗指示,以致不顾后果一犯再犯,理当被严惩。如果判被告缓刑监视,将起不了惩治作用。
法官:应给予被告时间接受治疗
被告的律师林家栋则认为,心理卫生学院已安排被告接受一系列的治疗,认为被告需要长时间的疗程,但被告却没获得足够机会去接受治疗。律师促请法庭给予被告多一次机会。
法官综合各方陈词,认为被告确实刚接受精神和心理医生的治疗,还定期复诊,这证明他有意要医治偷窃癖。如此看来,就不能妄下定论,说被告故意不遵从治疗指示。
他认为应给被告时间和机会,去参加这些治疗计划,因此决定判被告缓刑监视。他说,15个月可让法庭有机会去评估被告到底有没有故意不遵从治疗指示。(傅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