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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答疑:有抵押担保EB-5项目之合法性

2014年09月05日 13:2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近期,由于美国EB-5投资移民配额已满的消息传出,美国投资移民的咨询热度居高不下,大部分投资者希望尽快挑选到优质的项目,尽早启动移民申请事宜。不过,有投资者也表示,选择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很有难度,一方面,美国移民局规定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必须有风险,无风险的项目将无法通过移民局审查,另一方面,投资者自身又希望项目低风险,甚至零风险,投资款、绿卡双丰收。那么,这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呢?低风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真的无法通过移民局审查吗?

  美国移民局规定所有EB-5投资移民项目必须是有商业风险的行为,投资人必须知晓并认可自身的投资行为是有商业风险的,移民局不允许项目方通过协议的方式、保证全部或部分归还投资人50万美元投资款,也不允许项目方通过协议的方式、以给予房产或项目部分产权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归还投资款。但是移民局认可项目方以本项目或其他项目的资产为为EB-5投资款进行实物抵押担保,这就是为什么市场上很多项目都是以银行为第一顺位、EB-5为第二顺位还款抵押的方式出现。兆龙移民的项目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都是以EB-5为第一顺位还款,这样即便项目建成的价值增长不如预期,我们投资人的投资款也可以得到保障,因为我们的投资人在收款方面是处于第一优先的。

  兆龙移民需要向投资者科普的几点是:

  1、如果项目不能通过移民局审查,那么,在I-526阶段,项目就会遭到移民局的否定,通常,在美国EB-5投资移民I-526阶段(有I-924预批准的项目除外),移民局会审核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其中包括了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包括立项、运营方式、就业创造数、还款方式、抵押贷款情况、总体投资数据等等。如果项目在任何一个环节不符合移民局要求,则在此阶段项目就中止了(或者需要重新撰写商业计划书,重新提交申请),申请人的投资款、项目发行费等均会无条件从监管账户返还,投资人无需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2、如果是类似兆龙独家代理的佛州威尔尼斯度假酒店及海景公寓项目一样,已经提前获得了移民局的预批准函,则更不存在类似问题,因为移民局已经提前知道项目方将为投资人提供高额抵押担保,且移民局发放的I-924预批准已经认可了这种方式。

  3、通过兆龙移民多年来运营美国EB-5项目的经验,向投资人提供抵押品进行还款担保是双赢的,移民局认可,且投资人的资金更安全。

  4、移民局所指的风险,并非“必须发生”的风险,而是“可能存在”的风险。项目方可以把项目的还款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是移民申请人所投资的项目,必须具备商业风险。

  5、什么样的担保行为是移民局所不允许的呢?举个例子,项目方以现市值50万美金的房产进行抵押,承诺五年后如不还款,房子就归投资人所有,这种情况,是移民局不允许的。而什么样的担保行为是移民局所允许的呢?项目方以现市值50万美金的房产进行抵押,承诺五年后以售卖房产或者再融资方式还款,如不还款,则投资人可对房子进行拍卖变现。这种抵押担保行为是移民局所允许的。

  继续以第五点所述的合法情况为例,只有EB-5投资人是第一还款顺位,才有对抵押资产进行优先处理的权利,如果银行是第一还款顺位,则房子进行拍卖变现后或者完成再融资之后,将优先还银行的钱,投资人的权益将难以保障。

  所以,具备抵押担保品+以EB-5投资人为第一还款顺位的项目,不仅是移民局认可的项目,在还款安全性上也更有保障。

  综上所述,相信您应该对于美国EB-5投资移民中的抵押担保问题有了一定了解。作为国内唯一一家由中美资深移民法律专家团队领导的移民机构,兆龙移民将全力以赴为移民投资人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保护。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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