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报:劫车案暴增 芝加哥市长促将偷车行为列重罪
中新网2月12日电 美国《世界日报》日前刊文称,美国芝加哥地区劫车案暴增,检警方疑对嫌犯“无计可施”,引起滔滔民怨。芝加哥市长伊曼纽与多位伊州州议员当地时间2月9日表示,由于车辆被劫或偷后,常作为下一个犯罪计划的工具,因此要求州府,落实现行“偷车二级重罪”(Class 2 felony)法案,并取消其中“嫌犯不清楚车子来源”,可轻易以“轻罪”(misdemeanor)脱身的条文。
伊曼纽与支持落实“偷车二级重罪”执法的民代表示,根据伊利诺伊州法律,偷窃车辆属于二级重罪,但法规中也指出,“持有偷窃车辆者,必须知道该车已经失窃或被改装,才能判处重罪。”
就是因为这一项附加条文,让偷车窃贼或劫车匪徒们“有机可乘”。伊曼纽办公室公共安全幕僚长凯兹(Walter Katz)说,这些匪徒被逮捕后,几乎都是跟警方表示“不知道车子是偷来的”,而另一方面警方很难证明嫌犯确实知道车辆是抢劫或偷窃来的,最后通常只能无奈以“轻罪”起诉嫌犯。
根据统计,从2017年1月至今,芝加哥地区因偷窃车辆遭起诉案件,多达4240件,其中高达74%共3139件,均仅以“轻罪”判决,被处重罪者,只有876件,占21%,剩余案件则被归到其他犯罪类别。
凯兹表示,判处“重罪”或“轻罪”,有着很大差异。假使属于重罪的话,被告必须缴交保释金,否则将面临监狱徒刑。如以轻罪起诉,几乎都可以立即获得缓刑并释放。他说,正因为偷车罪容易钻法律漏洞,一旦被抓也轻易可以恢复自由身,导致这些匪徒有恃无恐。
伊曼纽等人提出的新方案,就是将“持有偷窃车辆者,必须知道该车是被盗车辆”的原有条文撤除,改为“持偷窃车辆者,不需确认是否知道该车为赃车”,凯兹说,此法将可以消除抢车、偷车歹徒,根本无惧被抓,反正可轻松脱身的积弊,在“重罚”下,也将有效遏止劫车案件恶化。
警方统计显示,芝市2017年约有1000起劫车事件,达到十年内新高,比2016年的682起大幅增长,2018年劫车案持续上升,仅1月就报告了86起案件,相比2017年同期的72起,增幅近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