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不动产介绍费纠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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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不动产介绍费纠纷
2009年09月07日 17:25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已经在日本安居乐业的华人,掀起了买投资用不动产的小高潮,在买卖成交,皆大欢喜之余,也因日中商法,惯行差异,还有个人道德水平等等原因,出现了不少纠纷,这是笔者亲自经历的一件事情,写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介绍不动产给朋友

  大概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我偶尔经过自宅附近时,发现有一新搂正在出售,我看了介绍很感兴趣,因为这些楼宇比较特别,售出的一个单元可分为两部分,有两个分开的大门,两套厨房和洗手间,中间有门互相连接。锁起来就成两独立单元。一部分可自住,另一部分可出租。用租金来还房款。打算如果看好,也买它一套出租。

  看楼时,接待我的是不动产的N(男),看过后,谈起供楼计划,N指出我的自宅还在负债还款中,银行肯定不会贷款,只能用现金买下。用现金牵涉到各方问题,我只好作罢。这时N就说:如果有朋友介绍给我们,成交的话,作为谢礼,我方将赠送30万日元商品券。听到这话,笔者想起了有不少朋友都跟自己提过想买房,如今有现成的机会何不做一回“红娘”,因此就收下N的名片,马上开始与朋友联系。

  最先介绍的是一位住在川口的女性Y,她按我给的电话号码,与N联系后,过来看房。觉得不满意,事情就搁下来了。5月,我又向住在川崎的A作了推荐,A去年就一直与我讨论不动产问题,我在买马桥中古公寓的时候,也介绍过担当给她,后来她也在松户买了一套,因与我无关,放下不表。

  我同样把电话和担当者告诉她,过了几天,是星期日,她忽然打电话来说:已联系好了,几点几点来看房。我说到车站接她,不料她一口就说,不用了,已经跟另一担当M(女)约好了,由她来车站接她。原来他没有找我介绍的N,,直接让接电话的M来做他的担当,我一听就觉奇怪,这里面有猫腻。不行!一定要盯著她。因此叫了以前看过房的Y一起到现场。与A一起听介绍,一起去看房。中途看到N,脸色当然很不好,但木已成舟,由不得我做主了。

  二、签约后不动产拒付介绍费

  接著一个多月中,A与M开始了价格、银行贷款等交涉,我虽未涉足其中,但不时有A的电话和邮件告知进展和相谈,我也尽可能提出意见,以供参考。

  最后6月底,A来了一通邮件告知,已签约,但卖方不愿给你谢礼云云。我一听,感到很突然,连忙打电话给她问情况,不动产不付谢礼的原因,她没说因为不是笔者介绍,而是说自己要价太便宜,所以对方不愿意再付谢礼了。我一听觉得简直不可思议,这完全不符合日本会社的商法,说:“交易与介绍两码事,付款手续也不同,请你跟她说清楚”,但她拒绝了。我当天到现场找到M,问起谢礼,她装聋作哑“什么谢礼啊?又没人介绍,她自己在网上查到我们这里的嘛,”我才知道被这女人玩了一把。从一开始两人就密谋,将我排除在介绍人之外,典型的过河拆桥。事到如今,笔者只好把该笔交易是由我介绍的理由跟她说明:

  1.我介绍的不止她一人,在以前和当天都有介绍人去看房,这点N可作证。不存在因她签约,硬插进来敲竹杠。

  2.她住川崎,房在川口,相距40多公里,她除了我与川口毫无渊源,原则上她有在网上找到的可能性,但整个关东地区新筑不下数万户,如果没有我提示,她能找到就在我脚下的房也太偶然了吧,几率可以说等于零。

  3.如果她否认我介绍的话,与我毫无关系,为何她不断地与我讨论此房,还在短信上告诉我已签约,贵方不给谢礼的事情呢?这些话均有来往短信作证。

  4,她并非第一次买房,为何我以前不追究要她的谢礼呢。

  义正辞严使M完全无法反驳,但她死不认错,仍然一口咬定没有介绍人。笔者只好找她的现场上司。与其上司论理,但是上司袒护下属维持原议,两次未果。在现地解决无望的情况下,我只好将事情扩大,将电话打到本社,本社的高层听完我的陈述,深感己方无理,拒付失礼,严责属下立刻赔礼道歉,将此件搞清楚。结果现地上司灰溜溜地打来电话请我饶恕,希望我再过去谈一次。我也觉不必逼人太甚,愿意握手言和。面谈签约,商定付10万商品券作为一点心意。

  三、从过河拆桥到拨乱反正

  10万元商品券对我来说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说出来无非想说明在我们中国人中几千年来都存在的一个丑陋现象,只想自己好,看不得别人好。看到别人好就心理不安,就妒嫉,就要搞砸他。而不管这个人曾经帮助你,你也因这个帮助获得了最大利益。也不管这个人曾经是你的好朋友,你伤害了他,意味著以后你在这个朋友圈子里难以立足。

  这里我也要赞扬一下日本企业的优良体制,笔者在现地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只好反映到本社,本社的上层听到此事后,问明原因。知道是己方之错时,对下属毫不袒护,立刻拨乱反正,维护了会社的信誉。说老实话,如果这时得不到圆满的结果,本会长一级一级上访也要弄个水落石出。而下属为了忠实执行上级的指示,不惜放下身段,向一个原来他正眼不瞧的中国人求饶,使我深深叹服。

  不克服妒贤嫉能的丑陋心理,我民族很难在世界优秀民族之林占有一席!

  当然妥协也应是解决纠纷的必要手段,在现场负责人向我作出诚恳谢罪后,徵求我能否给点面子与他,金额能否照顾一点的情况下,如果我坚持原定之30万日元的话,不是没有可能,那么他将背负全责,以后面对会社高层将下不了台,面对下属也很难堪。得饶人处且饶人。故笔者以“以德报怨”之气度,同意所求,握手言和,展现了我们中国人自古以来“君子不记小人过“的美德。

  从这件事情该不动产也看到笔者和中国人的实力,只介绍两人就成功一件,签约3000万,才付了10万商品券,太合算了。已委托我为正式顾问,负责介绍客商。坏事变成了好事,岂不皆大欢喜?(摘自日本中文导报网;文/罗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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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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