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裔女移民易受家暴侵害 华社讲座授自我保护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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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亚裔女移民易受家暴侵害 华社讲座授自我保护法
2010年04月03日 15: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3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纽约家庭庇护所“受虐妇女法律服务中心”2日应华策会社区拓展教育计划邀请,假华埠桑拓文教中心举办法律常识工作坊,由该中心张懿仁律师主讲有关家庭暴力和申请保护令的问题。全美目前每年都有130万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面临语言等问题的亚裔新移民女性更容易面临这方面的侵害。

  在当天的讲座中,张懿仁就如何应对家庭暴力和申请保护令等议题向听众作了介绍。她表示,针对女性的侵害案和家庭暴力犯罪非常普遍且严重,全美平均每4名妇女中就有1人遭受某种形式的家暴。在每年的130万家暴受害者中,92%的受害者均为女性。

  张懿仁引述纽约市警局的资料表示,在2008年,纽约市警局总共接获234988起家暴通报,平均每天超过600件。而在2006年的上半年,纽约五大区不包括地方法院的案件在内,单是家事法庭以及家暴特别法庭发出的临时及永久保护令便总计有15477张。

  张懿仁表示,申请保护令是女性应对家庭暴力的一种非常有效的解决方案,但包括亚裔女性在内的众多新移民妇女经常因为种种原因而不敢去申请保护令,这其中包括语言不通、没有合法居留身份而有赖于对方、担心失去子女抚养权、对司法系统不信任、家庭及宗教观念的束缚等等,这些都导致许多女性在受到侵害后不敢通过司法系统来寻求帮助。纽约市2008年所发生的70件与家暴有关的命案中,71%的受害者从未向警方求助。而另一方面,那些申请保护令的妇女的受伤害率则降低了45%。

  保护令是由法官针对某个个人明确规范其具体行动所签署的命令。在纽约州,保护令可由检察官向刑事法院请求后由法官签发来保护刑事案中的受害者,或者是受害者个人向家事法庭申请后由家事法庭的法官在举行听证后签发。保护令上通常有法官针对施暴者列出的明确行为规范,包括命令施暴者必须马上搬离住所,远离受害人本人,并不得靠近受害人的住家、学校或工作场所,不得与受害人联络等等。

  张懿仁表示,家暴的受害者即使居留身份有问题,也不必害怕,申请保护令是不同的两回事,受害者尽可以向社区机构求助。家庭庇护所(Sanctuary for Families)是纽约州最大的服务家暴受害者的非营利机构,在全美具有领导地位。庇护所下属的受虐妇女法律服务中心(Center for Battered Women's Services)专门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协助及代理,处理家暴诉讼以及移民法律事项,并招募、训练和指导其他私营律师为受害者提供免费代理。(管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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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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