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白籍一旅加侨领遭敲诈勒索一亿港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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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电白籍一旅加侨领遭敲诈勒索一亿港元
2009年06月30日 11: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茂名六月三十日电 (梁盛 邹辉球)广东电白籍旅加侨领蔡某在聘用沈某负责其公司上市工作期间,双方因故发生矛盾。之后,沈某索要逾亿港元的巨额报酬,向蔡某发出威胁匿名邮件和恐吓短信。

  六月二十九日,茂名市中级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两年。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广东电白籍旅加侨领蔡某与沈某签订聘用合同和协议书,由沈某出任其公司及相关联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裁。根据约定,沈某同意在三年任期内带领其管理团队负责公司的上市工作,并约定公司上市成功后,公司按集资额的百分之五和百分之二的现金分别给予沈某及其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二日,该公司因超期回答香港联交所提出的问题,被终止上市申请。为此,蔡某与沈某产生矛盾,沈某遂于当年三月十二日离任。

  从二00七年四月开始,在无沈某及其团队参与的情况下,蔡某与香港某控股有限公司达成股权买卖协议,由其收购自己公司的股权。同年六月十三日,沈某向蔡某父子发出短信,要求依约支付奖励报酬。为索要奖金,沈某伙同其团队成员,三次在深圳市密谋、策划,以香港某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蔡某的公司有其功劳为由,向蔡某索要一点零八亿港元的巨额报酬。

  遭到拒绝后,沈某一方面向香港联交所、香港某控股有限公司等部门发律师函,企图阻止该控股有限公司与蔡某公司的正常交易;另一方面,沈某向多个部门发出匿名检举信,对蔡某及其公司进行恶意诽谤;还向蔡某发出威胁的匿名邮件和恐吓短信。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并未能提供证实蔡某公司上市与其及其组成的上市团队所做的申请上市工作有关联的事实证据,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蔡某公司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其敲诈勒索行为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两年。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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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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