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先生和张女士2001年结婚,婚后因张女士一直拒绝生育,石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石先生的诉讼请求。
石先生和张女士2001年9月登记结婚,石先生称两人婚后感情一般,张女士一直拒绝生育且长期不回家,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起诉要求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庭审过程中,张女士同意离婚,但称自己没有房住,如果分不到房就不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先生和张女士婚姻基础一般。婚后因生活琐事双方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本着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处理。张女士要求分割房屋,经法院审查产权属于部队,对此不予处理。据此,法院判决石先生和张女士离婚,并对双方共用的家具等做出了分割。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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