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曦同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晨曦百货)销售首饰时,在未获得中国名牌称号的金大福戒指和耳钉价签上印上了中国名牌产品标识,被消费者告上法院。昨天,市二中院终审认定晨曦百货构成欺诈,应退货返款,并按价赔偿消费者1.2万余元。
去年4月15日,辛女士在晨曦百货东方店金大福专柜购买了一只钻戒、一对情侣戒指及钻石耳钉。辛女士享受二折优惠价,共花费1.2万余元。各首饰价签上均印有中国名牌产品标识。回家后,辛女士从相关网站查询得知,金大福首饰中的玉石制品获得中国名牌称号,但钻戒及耳钉未获该称号。
辛女士认为,晨曦百货在未获得中国名牌的商品上标注了中国名牌的特殊标志,已构成欺诈。她起诉要求晨曦百货返还1.2万余元货款,并照价赔偿1.2万余元。
开庭时,晨曦百货表示拒绝赔偿,并否认曾在金大福戒指和耳钉的价签上标注中国名牌,但未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市二中院最终支持了辛女士的诉讼请求。(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