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提出分手的女友李某,失恋后的王某在商场的卫生间内及女友居住地附近的公共汽车站站牌等处张贴李某及其姐姐卖淫的信息。李某姐妹因此将王某自诉至密云法院。日前,密云法院以诽谤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4年底,王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并相爱。因性格不合,李某一年后提出与王某分手。失恋后王某情绪极其低落,对李某产生了强烈的不满情绪。为了使感情生活不致影响王某生活,李某的姐姐出面对其进行善意劝导。可是王某反而对李某姐妹更加仇恨。为了报复,2006年至2008年11月间,王某陆续在密云县医院、中医院、商场等处的卫生间内及李家居住的密云县某村村口的公共汽车站站牌等处,采用涂写、张贴小广告并留下李家联系电话等手段,捏造李家姐妹卖淫的虚假事实在公共场所散布。
李某姐妹诉称,王某用污言秽语侮辱二人人格、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致使多名不良男子到二人家中,给二人的家庭及人格、名誉、精神造成极大损害,情节严重,致使二人无法正常工作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为泄私愤,采用在公共场所书写和张贴纸条的方法,捏造并散布他人卖淫的虚假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通讯员徐征征 付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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