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叫停"潜规则" 旅行社或提高团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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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条例》叫停"潜规则" 旅行社或提高团费
2009年05月13日 14:44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旅行社条例》于本月正式施行。《条例》加大了对旅行社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如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将会被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有旅行社业内人士表示,旅游业灰色收入减少,可能会导致旅行社普遍提高团费。

  出境游业务竞争加剧

  新的《旅行社条例》统一了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条件,规定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后,就既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经营入境旅游业务,降低了入境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

  据东莞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施行后,只要达到了30万元的注册资本,旅行社都可以经营入境游业务。东莞大概将增加30家拥有入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也有旅行社人士表示,入境游经营资格在东莞来说,意义不大。因为东莞不像广州、深圳等地,接待外宾团的几率其实很少。

  出境游业务方面,准入门槛同样有所下调。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的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业内人士预计,这有可能会促使东莞的国际旅行社增多,加剧入境游和出境游业务的竞争。

  加重处罚破“潜规则”

  《条例》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应注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和“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对于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或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据了解,在旅游业,游客投诉最多的要数私自更改行程以及增加购物点。不少旅行社为了揽客,经常以低于成本的价位出团。但是为了不让自己亏本,唯有私自更改行程或者多让游客购物消费。这基本上是旅游业的“潜规则”。

  旅行社或提价补差额

  东莞腾龙国旅总经理胡志坚认为,条例对此类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有利于遏制以低价损害旅游市场的恶性竞争。旅游业才有望在当前这种经济环境中更好的生存发展。不过,他认为最关键的还得看政府的监管力度。

  与此同时,一旦“潜规则”被打破,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游客在行程中多花钱,旅行社也很难再挣取“差额”了。有业内人士表示,自费项目少了,团费将会适度上调,这样才能“补”回旅行社的运作成本。但市民可能突然会难以接受。(记者李直建)

【编辑:陈薇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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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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