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游"带动旅社团费涨价 游客忧心价涨质不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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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质游"带动旅社团费涨价 游客忧心价涨质不涨
2009年05月13日 16:17 来源:河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旅行社条例》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并应将购物及自费项目在合同中予以明示,违规旅行社可能面临50万元的巨额罚单。执行新《条例》后,之前的隐性消费都将大白于消费者,产品报价将更为真实。这对于游客本是好事,但面对团费的大幅提价,消费者该如何应对,新《条例》能否切实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让游客开开心心旅游、明明白白消费?这段时间,很多人都表达了这样的担心。“品质游”带动价格上涨“《旅行社条例》开始实施是件让人开心的事情,但是听到了旅行社酝酿集体涨价的消息又让人感到郁闷。”几次跟团旅游深感强制购物之苦的省会市民王先生表示,旅游产品面临涨价压力,公众对此也能理解,但是旅行社如何涨价应有制度规范,旅行社酝酿集体涨价的公正性、合法性,让人心存疑问。

  近日,记者在省会部分旅行社走访时发现,不少旅行社都打出了“品质游”的概念。其中港澳游的报价变化相当明显,以前一千三四百元的低价“常规团”全不见了,“品质”、“纯玩”成了突出组团特点的关键词,报价最低也在2200元。还有四家旅行社达成一致的价格协议,港澳五天的品质团价格2680元,纯玩团3580元。“新《条例》固然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如果报价一下子多出不少,还是很难接受。”王先生说,价格上调消费者付出多了,但实惠是否真的能落到消费者身上还未可知,如果既提高了团费,又不能按住改头换面出来的“隐性消费”,岂不是空欢喜?

  虽然《条例》为规范旅游市场推出了种种新举措,但省会旅行社业内人士坦言,由于利益问题,短时期内不可能一下遏制地接导游带客“扎店”、自费的现象,但由于旅行社的竞争日趋规范化,同时,《条例》更多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在各方利益得到保证的情况下,类似情况会逐渐减少,市场将逐步进入良性循环。“品质游”需要什么样的品质

  目前,很多游客对“品质游”的概念还不是很了解。业内人士提醒,当心“品质游”成为少数旅行社跟风炒概念的产物。这些旅行社的“品质游”产品大多还停留在套概念阶段,仅仅提高了住宿宾馆档次和餐标,看起来挺“贵”挺“豪华”,但游览线路仍是老一套。

  王先生认为,团费大幅调价之后,最关键的问题便是旅游质量能否得到相应的提升。购物少了不代表所有的问题就都没了。例如导游的素养和能力问题,同样让人头疼。

  省会一家旅行社负责人介绍,品质游不仅要求线路成熟,而且要价格合理、明码标价、服务到位,说白了就是让旅游者消费得明明白白,消费得物有所值。“旅行社必须回到做精品、提供优质服务的路子上,通过优化产品,细致服务,以吸引顾客,提高信誉度,否则光考虑跟风炒概念,借机涨价,肯定不行。”该负责人说。

  以前的低价“常规团”,都避免不了在旅途中数次“扎店”、自费参观,规范报价后,此种情况将可能得到改观。省会旅行社人士指出,一方面,报价提高后,旅行社和地接社的利益得到保障,游客游览的品质也将得到保障,良性循环将代替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新《旅行社条例》规定要在旅游合同中写明自费项目、进店次数及进店停留时间,可能发生的花费都让游客一目了然,也给了消费者更宽的自主选择权。

  省旅游局相关人士提醒,新《条例》的实施促使旅行社对行程中安排的购物次数、场所和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都事先进行说明,使得游客的知情权大大提高。但游客在和旅行社签订出游合同时,应写上更加详细具体的内容,这样不仅可以更加清醒地出游,同时也有利于消费者途中如遭遇恶劣行为,能够及时维护自己权益。(记者 张义杰)

【编辑:陈薇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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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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