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代孕生子后携婴儿失踪 警方称不构成诈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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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代孕生子后携婴儿失踪 警方称不构成诈骗
2009年07月31日 08:40 来源:海峡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因妻子不能生育,今年40岁的石狮男子王某瞒着妻子,找了一女子借腹生子。顺利生下一个儿子后,他支付了4.5万元给对方。哪想,那名女子竟携子失踪。

  昨日,王某向石狮灵秀派出所报警,这才发现借腹女的身份证是假的。难道是诈骗?警方和律师均表示,这是起有关孩子抚养权的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

  瞒妻借腹生子

  王某和老婆结婚多年,因为老婆不能生育,未能产子。正在王某苦闷时,好朋友帮他出主意,说是可花钱去找一个女子借腹生子。

  担心老婆不同意,王某没有和老婆商量,便在石狮当地找到一名26岁的贵州女子李某,约定:双方发生关系,由李某代孕,帮忙生下孩子交给王某,王某则支付对方4.5万元。

  钱和孩子都没了

  一个星期前,李某顺利产下一名男婴,王某爽快地将4.5万元支付给了对方。因为还没和老婆讲明此事,加上儿子刚出生,需要母乳喂养,王某仍将儿子暂交给李某抚养,打算和妻子说好后再将儿子抱回。

  李某租住在灵秀镇,前晚,王某来到李某出租房时,发现出租房早已人去楼空,李某和儿子都不见了。

  王某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试图找回孩子。

  诈骗还是纠纷?

  民警调查发现,李某向王某提供的身份证是假的,李某的真实身份则无法核实。提供虚假身份证,拿了钱,又抱走儿子,李某的行为会不会涉嫌诈骗罪呢?警方认为,这是一起关于小孩抚养权的民事纠纷,建议王某到法院起诉。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林文律师认为,如果李某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没有,则不构成诈骗罪。

  福建石狮醒狮律师事务所王志勇律师认为,诈骗罪主要是指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李某虽然使用虚假身份证,但她实际上已按照双方约定怀了王某的孩子并生了下来,其主观上并不是为了骗钱,不构成刑事犯罪。

  两位律师都认同派出所的看法,认为这是一起民事纠纷。不过如果李某的真实身份无法核实,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无法立案处理,因为等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两位律师表示,借腹生子在我国是被明确禁止的,它从本质上否定了夫妻双方以感情为基础派生的权利。王某和李某没有结婚,没有计生部门颁发的准生证,就产下一子,已违反了相关计生政策。(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陈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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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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