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安全谁来买单?浙江宁波首推公众责任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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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安全谁来买单?浙江宁波首推公众责任险
2009年08月21日 11: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杭州8月21日电 (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何耀琦) 在菜场、超市、酒店等公共购物场所意外摔伤了,消费者是该自认倒霉,还是让商家赔偿呢?面对此类纠纷,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于日前推出了公众责任险,实行商场投保,保险公司赔偿原则。

  近年来,消费者在菜市场、超市、餐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意外摔伤事件屡有发生。浙江宁海县童先生今年年初在某酒店就餐后,出门时摔了一跤,摔成了粉碎性骨裂。虽然酒店很爽快地答应承担事故责任,但是对于赔偿金额,双方产生较大的分歧,僵持了大半年,依旧没能达成赔偿协议。宁海县消保委多次调解,最终酒店赔付了5.6万元。尽管童先生获得了赔付,但维权过程的漫长与艰辛耗费了大量精力。

  “消费者在公共场所遇到安全问题,不仅给消费者本人带来身心痛苦,商家也需承担责任,有些案件涉及的金额还比较大,调解很难。”宁波市消保委秘书长施民伟告诉记者,去年以来,宁波市共受理有关消费环境安全的投诉94起,涉案金额达到了86.86万元。

  为了维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利益,宁波市消保委一直在寻求一个“平衡点”。“上个月初,我们在海曙区消保委进行了试点。宁波中心市菜场等3家菜场与宁波平安保险公司签定了公众责任保险单。保单约定:菜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按规定负责赔偿,一年内赔偿总额为50万元,每人每次人身伤亡最高赔偿10万元。”施民伟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今后有消费者在菜场意外摔伤将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通过一个多月的试点,宁波市正式把公众责任险从菜场延伸到商场、快餐店、卖场、宾馆饭店等公众场合,进行全面推广。“有了公众责任险,赔付问题由保险公司负责,消费者的权利有了充分保障,也减轻了经营者因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建设和谐消费环境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施民伟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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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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