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旅行社不得以“零团费”抢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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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物价局:旅行社不得以“零团费”抢客
2009年09月03日 10:26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庆长假将至,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旅游局联合下发通知,严禁旅行社低价倾销行为,不得实行零团费、负团费。

  《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价格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接旅游团队,更不得实行零负团费。通知要求,旅行社必须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旅行社不得使用虚假、模糊、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标价内容误导旅游者,不得采取不正当的价格行为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更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旅游者及其他经营者利益。(记者/张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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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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