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帖称与儿子签协议返还10年培养费遭质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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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发帖称与儿子签协议返还10年培养费遭质疑
2009年11月09日 09:38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儿子18岁至28岁期间,为他投入的培养费要记账,10年后儿子需连本带利偿还。”近日,一篇名为《和将要十八周岁的儿子签的经济协议》的网帖在各大论坛走红。网友们对此协议却多有质疑,认为太没人情味。但记者了解到,发帖人作为一家企业老板,认为儿子花钱大手大脚,才下决心用经济协议的方式教育他。

  近日,网友“桐柏”在某论坛发帖,将自己与儿子签订的经济协议挂上网络。该协议称:孩子18至28岁期间,父亲提供经济支持以保障其生活、学业开支,这些投入称为培养费;父亲详细记录每一笔费用,逢月底交由孩子核对并签字确认,每年的培养费还需按银行利率计息。孩子28岁以后应经济独立,并逐笔退还10年里的培养费和利息……

  短短几天里,网帖点击量一路猛增,目前已超过11万次。由于人们大多不能接受这种标新立异的教子方法,“没有人情味!楼主养孩子更像在投资,只图报恩。”不过论坛中也有少数人留言表示支持:设立协议可以让子女明白父母供养的不易。

  7日,记者通过QQ联系家住武汉的“桐柏”,他表示没想到经济协议会引来这么多质疑,网友其实误解了他的意思。“首先我并不缺钱,年老后根本不需要儿子的赡养费。”“桐柏”称自己经营有一家企业,家里经济算得上宽裕。签订经济协议,一方面是为让孩子感受到父母供养的艰辛,同时也告诉他很多东西不是理所当然就能得到的。“当父母的可以无私为他付出,但进入社会后不是所有人都无条件地对他好。”“桐柏”认为,这种教子方式虽然目前还不被大家理解,但说不定以后会有不少家庭效仿。 (房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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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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