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多年妻子未生育 丈夫索要2万元"青春延误费"——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生活新闻
    结婚多年妻子未生育 丈夫索要2万元"青春延误费"
2009年11月11日 09:05 来源:楚天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结婚10年,妻子未能生育,咸丰男子刘某以此为由,走上法庭要离婚,并要求妻子补偿“青春延误费”2万元。昨悉,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这一请求。

  1999年2月,刘某与女青年陈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同年9月,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3年11月他们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一直未生育子女,双方因此常常发生矛盾。

  2004年2月,陈某外出打工至今,两人一直分开生活。2009年11月5日,刘某向法庭提起了离婚诉讼,同时要求陈某补偿“青春延误费”2万元。

  在庭审中,妻子陈某说,“是我拖累了刘某,愿意离婚,然后各自寻找自己的幸福”,但她拒绝补偿“青春延误费”。

  法庭审理后认为,刘某提出离婚,陈某同意离婚,故对刘某要求与陈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刘某要求陈某补偿“青春延误费”2万元违反了法律规定,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遂驳回刘某要求陈某补偿“青春延误费”2万元的请求。(特约记者正恩 通讯员赵德祥)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