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人身保护令"使6家庭远离暴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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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人身保护令"使6家庭远离暴力
2009年11月26日 09:32 来源:重庆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渝中区法院试点发放“人身保护令”,一位遭受家庭暴力的妻子最终和丈夫协议离婚并获40万补偿

  针对家庭暴力,渝中区法院去年开始在全国试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简称“人身保护令”)。一年时间,该院共发出12份“人身保护令”,6个家庭远离暴力。

  一年发出

  12份“人身保护令”

  昨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又称《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在市高院组织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研讨会上,渝中区法院的法官介绍称,2008年3月,渝中区法院率先在全国试点“人身保护令”。从去年10月开始,渝中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至今年10月份,共认定家庭暴力12起,发出“人身保护令”12起,12件案件均已经审结,

  其中判决离婚1件,判决不予离婚3件,调解离婚5件,调解和好或撤诉3件。判决的案件中无上诉案件,共有6个家庭因为“家庭保护令”的出台,丈夫不敢再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婚姻得到了保存。

  在渝中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原告妻子起诉称被丈夫多次殴打,但对其经济状况毫不知情。承办法官根据原告的申请,冻结了被告的财产。庭审中,被告称自己借有很多债务,双方无共同存款。

  经合议庭审理,确认被告殴打原告的可能性很大,已转移共同财产,且虚构债务。于是,法院告知被告应如实申报共同财产,并出台“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被告殴打、威胁原告或其亲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禁止被告擅自处理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及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保护令”一出,丈夫就承认了有施暴行为,并不敢再动手打妻子。经过组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原告分得房屋一套,补偿款40万元。

  “保护令”限期短

  申请者有四大顾虑

  “保护令”虽然有效,不过时间短。法官认为,目前“保护令”的紧急保护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有效期为12个月。人身安全的保护应该是无条件、无期限的。

  另外,现在的家庭暴力除了身体暴力外,还包括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保护令”对于制止身体暴力很有效,但精神暴力及经济控制行为有较强“隐蔽性”,法院查证认定都相当困难。

  虽然“人身保护令”在我市实施有一年,不过申请者很有限。原因有以下:

  一是申请人把申请“人身保护令”,当作“家丑外扬”不愿意申请;

  二是只求尽快摆脱婚姻,不愿审理中加入其它程序,使案情复杂;

  三是畏惧对方因收到法院文书而做出打击报复行为,不敢申请;

  四是难以收集有力的证据,被迫放弃家庭暴力的指认。(记者 李澜)

  新闻背景》》

  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1999年11月3日,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提议、60多个国家支持,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联合国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定义为: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为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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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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