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统一”事件:安全警钟岂能乱敲?——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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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夫山泉、统一”事件:安全警钟岂能乱敲?
2009年12月03日 10:47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经过复检结果,海口市工商局1日最终宣布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

  海口市工商局的表态,算是给“农夫山泉”和“统一”平了反,公众悬着的一颗心也总算放下,只是企业的销售量还没有名誉恢复得那么快。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群众生命健康,相关部门承担着极为重要的监管责任。尤其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严把食品安全关,显得更为关键。

  从这个意义上讲,工商部门作为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者,及时发现问题并向消费者做出警示,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件大大的好事。如果不存在“幕后黑手”,工商部门的善意应当充分肯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顾行政程序、无视企业权益,吓唬公众“饮料有毒”。

  工商总局今年9月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检验人。毕竟检验也有可能出错,这样能给被检验者一个复检和澄清的机会。

  但是,11月23日海口市工商局拿到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种产品砷含量超标的检验报告后,既没通知相关企业,也没再次送检,而是直接将这一消息对外公布。如此知名的饮料品牌涉嫌有毒、需要下架,有关方面不会不知道这个问题将对企业产生多大的冲击、在消费者中引起多大的恐慌,岂能如此草率就下定论?

  该问题分量之重,影响之大,已经远远超过了当地工商部门可以公布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范围,属于重要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按照食品安全法,海口市工商局理当报告给国家有关部门;至少也应当在二次检验确认后,由省一级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公布。

  食品安全问题向来十分敏感,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几瓶饮料的“冤假错案”就造成了这么大范围的恶劣影响,有关部门当深刻反思。食品安全监管,不仅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更应该在工作上提高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程序的正确性。

  两个检测结果为何截然不同?

  -- “农夫山泉、统一”事件追踪

  新华社海口12月2日电(记者 卜云彤、王晖余、赵叶苹、周慧敏)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向消费者发布了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3种饮料总砷含量超标的消息;时隔一周的12月1日22时左右,这家工商局又向记者通报了一个截然不同的消息,称农夫山泉、统一3种饮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也表示“我们认可复检结果。”

  这样的行政行为,让消费者和生产者感到困惑。为了弄清究竟,记者日前采访了相关当事人。

  工商局勉强承认失误

  12月1日,在复检结果出来以前,海口市工商局对于有关抽检程序不合法的质疑,由副局长王建禄回应说:“作为政府部门,我们不会也不敢对抽检样品做任何手脚,在复检结果出来后将把此次抽检所有的工作程序和相关记录公之于众。”

  当天,海口市工商局局长何运杰也说:“我们可以对抽检的合法性负责,欢迎媒体和公众对抽检程序进行监督。”

  在复检结果出来后,王建禄12月1日深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复检结果出来后,我们也认可复检结果。现在公布此次对农夫山泉和统一产品的抽检程序已经没有必要。”

  12月2日,海南省卫生厅认为,海口市工商局在处理此事时存在“程序错误”。该厅疾控处主任科员马永忠对于海口市工商局公布初次抽检结果的做法,认为不符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

  马永忠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根据规定,被抽检单位对初次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质检部门采集样本时都有留样,复检时应对同一批次或初次抽检时留样的产品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才是最终检验结论。

  王建禄12月2日承认,此事处理的主要失误,是没有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厂家。

  检验检疫部门不承认有错

  在复检结果出来前,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主任吴淑良11月30日对记者表示,该技术中心具有国家相关权威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和设备检定证书,具有“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的项目检验资质;同时,该中心的检验设备刚刚通过一年一度的仪器计量校准检测,检验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而且进行此次检测的检测人员是具有10多年检测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我们在受理检验前,要检查样品量够不够,样品是否封存完好。检测程序不存在问题,我们完全可以对送检样品检测结果负责。”吴淑良说。

  复检结果出来以后,记者于12月2日上午前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采访,遭到了门口保安的阻拦。该技术中心主任吴淑良也一直不接电话。等了一个多小时,该局办公室主任邝力出来说:“你们记者有采访的权利,我们也有不接受采访的权利。”邝力还表示,该技术中心受委托按照正常程序对产品进行检测,属于正常业务范畴。

  记者追问两个检测结果为何截然不同?邝力表示说:“我们有关人员正在了解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有结果会通知媒体。”

  多方利益受损,谁来承担责任?

  两个截然不同的检测结果,导致了消费者、企业和政府等方面蒙受巨大损失,如此行政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2日在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向记者表示,他个人无法说,要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后再表态。

  据悉,12月1日,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领导更换,原局长何运杰调省工商局工作,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江鹤担任海口市工商局局长。(记者 姜琳、王晖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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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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