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潜规则”宣战 广东公布年度十大消费潜规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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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潜规则”宣战 广东公布年度十大消费潜规则
2010年04月21日 08:53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羊城晚报记者程行欢、陈强报道:参团旅游被“曲线加价”,汽修店“绑架”车主……经过一个多月的消费者举报和评选,2010年“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今天上午新鲜出炉。由广东省消委会、羊城晚报和南方电视台共同主办的“消费与服务论坛”也同时举办。

  发出通缉令再战潜规则

  继去年成功举办“挑战消费潜规则”活动后,今年广东省消委会又联合羊城晚报、南方电视台、金羊网和新浪广东等媒体,发出“消费潜规则通缉令”,公开征集消费潜规则线索。在此过程中,包括羊城晚报在内的多家媒体,以采访、暗访或连续报道等方式,频频曝光一些行业的消费潜规则。这一行动也得到广大消费者的热烈响应,到目前为止,整个活动共收集到汽修、旅游、餐饮、网络购物等日常消费潜规则线索2100余条,其中有价值的线索151条,涉及18个行业的70个方面。比如“98元报名旅游,实际翻了六倍”、“两款不同型号汽车钥匙可以互开的‘钥匙门’”引起网民的热议;有些问题,也引起了职能部门的重视,广东省旅游质量监督局就对短线游市场进行了整顿。

  希望推动相关地方立法

  此次发布的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基本上涵盖普通消费者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从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当下社会消费的一些新的热点和潮流。

  “潜规则的背后是深刻的利益问题。”对于这些长期存在或不断涌现的消费潜规则,省消委会会长冯湘勇表示,从挑战潜规则到取得最后的胜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将是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消委会将依托政府职能部门,依托新闻媒体,依托各行业协会,依托广大消费者继续开展挑战消费潜规则活动。他表示,只要大家不懈努力,再顽固的消费潜规则,也会有破解的一天。

  广东省消委会副会长罗卫光也表示,之所以连续两年联合媒体共同挑战消费潜规则,就是想通过曝光这些潜规则,一方面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生活中的消费潜规则;另一方面也可望推动相关行业自律、推动有关执法部门出台管理措施,甚至推动相关地方立法。

  -链接

  2010年“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

  1、参团旅游被“曲线加价”

  2、高速公路“低速”通行却按“高速”收费

  3、SP(网络和手机内容提供商)设置圈套绕开“二次确认”,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情况下擅自开通相关收费服务

  4、非现场购物,货物签收后才能开包验收

  5、以“免费试用,不满意可退款”等承诺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设置苛刻的条件让消费者“交钱容易退款难”

  6、酒楼、餐馆变相拒绝开发票

  7、出租车不按计价表收费,特别是在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等特殊时段,客运站附近等特殊地点

  8、特价商品不退换,赠品不“三包”

  9、有价消费券过期作废

  10、汽车4S店“绑架”车主:其所售零配件价格及服务费远高于市场同类商品和服务;车主一旦将车在该品牌4S店以外汽修店维修或保养,厂家则声称对该车再不承担保修责任(程行欢、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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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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