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种业迈出历史性一步 期待更多突破性品种
我国种业迈出历史性一步
种业迎来重要制度创新。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日前公布了第一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目录。这是种业振兴的标志性成果,将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更好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对种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制度落地恰逢其时,因为中国种业正呼唤突破性品种。当前,我国农业用种立足国内有保障、风险可管控。农作物新品种虽说不少,但突破性品种还不够多,依然存在大量的修饰性创新,即“换个车灯就是一辆新车”的创新。过去,这种修饰性创新对农业生产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制约了原始创新的积极性。如今,面对保障国内供给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压力,我们必须培育出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拳头”品种,新品种选育要加快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
种业振兴,核心在创新,关键在保护。农作物育种很辛苦,培育一个新品种会耗费大量的资金和心血,通常要8年到10年。倘若他人对一个原始品种稍加修饰改良,就拿去商业化,却不体现原始品种育种者的贡献,也不分享相应收益,久而久之,谁还愿意潜心搞原始创新?这是我国种业的长期症结之一,也是种业振兴必须突破的方面。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落地是水到渠成的过程。所谓实质性派生品种,就是对已有原始品种进行修饰改良而选育出的新品种,与原品种相比,只有个别性状发生变化。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要求实质性派生品种在商业化推广以前,经过原始品种权人的许可,并约定分享一定收益,目的是在修饰改良的育种者与原始品种权人之间建立起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分享机制,这也是对原始品种权人权益的尊重。2021年新修改的种子法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2025年国务院全面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明确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步骤和办法。如今,实质性派生品种的判定需要专业技术鉴定,现在又有了实施目录和判定指南。
好的制度创新既尊重市场规律,又释放主体活力。关于实质性派生品种与原始品种的利益分配,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分配的比例,主要由实质性派生品种所有人和原始品种权人在育种实践中协商确定,双方可根据对实质性派生品种的贡献度进行分配。可以预计,那些以修饰性育种为主的育种主体,短期将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转型阵痛;而那些具备原始创新能力的育种主体将获得更大空间。总体看,长期看,行业将从中持久受益。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是业界期盼多年、符合国际惯例的重要制度设计。首批实质性派生品种实施目录包括10种作物,未来将适时按法定程序逐步扩大实施作物范围,直至覆盖所有农业植物属种。育种科研人员要抓住机遇,在育种方向、技术路线、合规经营等方面做好准备,在取得重大育种突破、育成原始创新品种后,第一时间申请植物新品种权。这一制度给了各方稳定的预期,有利于育种者之间开展育种材料的共享与合作,推动联合育种、协同创新。
历史性一步已经迈出,行业将随之改变。在已经开启的“十五五”征程上,我国将加快推进种业全链条、全流程监管,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聚焦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多方面同向发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净化种业市场环境,让育种者信心更足,从而培育出更多突破性品种。
一步一个脚印,种业振兴步伐越来越坚定,一年一个台阶,种业进阶之路越走越宽广。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乔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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