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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专家:日本觊觎钓鱼岛是对国际正义挑战和反攻倒算(4)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6月13日 16:4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二是美日所谓《冲绳归还协定》也是非法、无效的。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领土不包括冲绳,日本已失去对琉球群岛的主权和控制、管辖权。由于中国国民党政府对战后处理琉球问题的失当,美国也在战后冷战升级情势下将琉球建成军事基地,不再提起中美共管琉球之事。1947年4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由美国托管琉球的提案,从法理上讲,美国托管琉球的管辖权,是由联合国安理会决定的,其管辖权的改变,只能由联合国安理会决定。换言之,有关冲绳归属的问题,应该由包括中国在内的在日本投降文件上签字的联合国会员国进行商定,而不能按《旧金山和约》第三条决定。因而,美国也就无权擅自将冲绳“归还”给日本。退一步说,即使按照《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的规定,其中也没有授权美国可以转移这种“施政权”,从这层意义上,《冲绳归还协定》也是非法的、无效的。况且,中国政府在1971年12月30日发表了严正声明,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私自交给美国,美国政府片面宣布对这些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这本来就是非法的。”“现在,美、日两国政府竟再次拿我国的钓鱼岛等岛屿私相授受。这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不能不激起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就是说这一协定对中国,完全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三是钓鱼岛主权问题只能按《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解决,归属中国。中日两国之间在1972年的《联合声明》中规定:“日本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规定”,即日本承诺了遵守《开罗宣言》的规定和《波茨坦公告》关于日本领土限制的规定。中日两国在邦交正常化谈判时对钓鱼岛问题,因为当时田中角荣首相提起,周总理回应后,双方按“搁置争议”的共识和默契,进行了处理。

  中日两国对钓鱼岛问题的处理,应该以《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中日联合声明》以及1972年达成的“搁置争议”共识这条主线为法理根据,而不应、不能以《旧金山和约》、《冲绳归还协定》为依据。

  1971年,美、日不顾中国的抗议和反对,在《冲绳归还协定》中,又把中国领土钓鱼岛私相授受,交给日本管辖,并在1972年实施。这些协定和美国日本的私相授受,均完全是非法、无效的。

  日本非法占据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这是公然质疑《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国际法效力,是企图否定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是严重挑战战后国际次序的行径。一句话,这是无视历史,是对国际正义的严重挑战!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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