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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抨击“严禁自带酒水”等格式条款有失公平

2003年03月12日 13:29

  中新网3月12日电(记者 刘长忠)长期以来众多消费者对饭店不允许用餐者自带饮料等格式条款颇有微词。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公开称,饭店的一些格式条款显失行业惯例,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中消协组织的格式条款系列评点活动今天在北京启动。此次点评的范围包括商品房、物业、装修服务、家用轿车、维修服务、邮政电信、金融保险、旅游住宿、餐饮停车服务、铁路、民航、公交服务、教育及各种中介服务、公共事业服务、商场、超市、农用生产资料等方面。

  据介绍,凡二00二年一月一日至二00三年七月底以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经营者与之缔约不平等格式条款,或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显失的行业惯例,都可以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消协组织反映。

  中消协将在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中,选择部分有代表性、影响广泛的典型疑难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点评,推进问题的解决。

  中消协有关人士称,格式条款由于是经营者按照自己单方面意愿拟订的,重点必然落在自身利益的维护上。一些经营者利用行业和地位优势,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只强调权利,有意逃避法律义务,甚至将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开展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就是要动员广大消费者揭露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抨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达到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

  据悉,这是中消协二00三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编辑: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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