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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录取口供 调查刘慧卿涉嫌“发假誓”案

2003年09月09日 09:30

  中新网9月9日电 就香港屯门区区议员陈云生告立法会议员刘慧卿“发假誓”一案,香港警方昨日正式向陈云生录取口供。屯门警署警长唐维明表示,口供将交回总部处理,并预计案件会由中区警署跟进。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民建联屯门区区议员陈云生上月底去信警务处处长曾荫培,指出立法会议员刘慧卿发表支持“台独”言论,有“违反当初进入立法会所发誓言”之嫌,要求警方跟进。警方随即将案件交予支援组分类,并由屯门警署负责录取口供。

  昨早十一时,屯门警署警长唐维明亲自前往陈云生议员办事处,进行录取口供的程序。陈云生表示,报案目的有三:体现诚信的重要、维护法制精神、体现国家民族大义。

  他说,身为特区立法会的议员,刘慧卿理应尊重自己的身份,不应做出与身份不符的行为。

  唐维明在记录口供后表示,会将资料交回总部处理,但因刘慧卿是立法会议员,因此相信下一步的跟进工作,会由中区警署负责。

  由于已正式录取了口供,陈云生表示他不便再就此事多发言,但希望在反“台独”这一大是大非事情上,港人应多讨论,维护公义。

 
编辑:林华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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