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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新法规 错绘地图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3年10月18日 09:31

  中新网10月18日电  《北京市测绘条例》昨日通过,将于12月1日施行。按照该法规,届时起,凡编制、印刷、出版、发行、展示、登载的地图若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并危害到国家主权或者安全,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测绘条例》。

  该条例明确规定,公开展示、悬挂、刊登、播映标有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各类地图和示意图,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样图编制,违反此规定的地图出版社,将被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注销其地图出版资格。地图编制、展示单位不得在普通地图、内部地图上刊登广告。在专题地图上刊登广告的面积不得超过地图图幅面积的30%,位置不得压盖地图内容。

  北京的城市地下管线密布,该条例要求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必须及时进行竣工测量,并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类废弃或者因变更而局部废用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注销。建设单位未按时汇交测绘成果副本,致使其他施工单位因无法查阅有关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施工破坏地下管线、设施等隐蔽工程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条例指出,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有损毁或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取土;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爆破;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搭帐篷、拴牲畜等7种行为之一,将受到5万元以下罚款,赔偿相应损失,或承担刑事责任。

  该条例指出,基础测绘成果和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除此之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使用测绘成果的,可无偿使用。(记者: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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