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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院公布03年十大刑案 豪华轿车劫案入选

2004年01月15日 10:53

  日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03年十大刑事案件。具体为:

  张东喜等14人走私27辆豪华车案

  被告人张东喜违反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分多次在境外购买产自德国、日本等国的奔驰、宝马、尼桑风度等品牌的轿车、吉普车27辆,以海运方式运至与我国相邻的国家后,串通熟悉国境线相关情况的被告人黄铁柱、朴革、朴宏业等人将车辆走私入境,再雇佣他人将走私车辆偷运回哈尔滨市销赃,并伪造机动车行驶证、武警部队车辆行驶证数份。经法院核定,张东喜等人共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9698926.49元。

  2001年3月19日,哈尔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在对此前扣押的被告人张东喜所在公司的4个铁柜进行搜查时,查获了“五九”式手枪子弹16发、运动弹237发、意大利产MM催泪手枪1支及催泪弹18发。

  2003年年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东喜犯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中,邵贵荣、黄铁柱等分别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沈佳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张东喜等违法所得的走私豪华汽车15辆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王悦祥等4人抢劫长途客车案

  被告人王悦祥、程显富、陈奇东、曲凤久等4人系五常市居民。2003年1月8日,4人预谋到长途客车上抢劫,并由程显富准备了作案工具。4人于次日登上由五常市开往哈尔滨市的一辆客车,持刀抢得人民币280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5600元的10部手机,并将乘客之一——王悦祥的邻居李朝阳杀死灭口,将司机及3名乘客刺伤。作案后,程显富找到同乡勾政春将凶器及部分赃物交给勾藏匿,勾又将此事告知王悦祥之兄王悦正,并驾车与王悦正一同将程显富送到五常市小山子镇。在返回五常市途中,勾、王二人将凶器及赃物手机抛弃。

  法院以王悦祥、陈奇东、曲凤久、程显富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119978.4元。以勾政春犯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以王悦正犯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17人团伙冒充警察抢劫出租车司机案

  自2002年3月至5月29日,以吴超、梁峰、梁树辉为首的17人团伙有分有合,在哈市香坊、动力、道里、南岗等区及宾县,冒充警察以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抢劫出租汽车驾驶员王某、赵某、吕某、朱某、孙某等人款物,作案33起,抢得现金、移动电话、铂金饰品等款物合计价值1.8万余元。

  除抢劫犯罪外,梁峰、吴超、梁树辉、赵云峰、王强、李胜、孙德云及方丹丹、黄鑫淼等人有分有合,自2001年4月至2002年9月13日,在哈市道里、南岗、香坊、动力等区的洗浴中心、酒店旅馆、企事业单位,盗窃作案20起,盗得现金、机动车辆、移动电话、汽车配件等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超等人冒充警察,组织、指挥并具体实施多次抢劫且涉案标的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吴超、梁树辉、梁峰死刑;赵云峰、王强无期徒刑;王金喆有期徒刑15年;刘颖有期徒刑12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0年的有期徒刑。

  7人犯罪团伙持刀抢劫出租司机案

  2001年2月至6月,杨成、王立才、王洪伟、滕士远、姜国辉及贾士明(已死亡)、刘玉东(在逃)等7人有分有合,连续实施抢劫犯罪8起。

  王立才、姜国辉于2001年3月的一个夜晚,窜至大庆市萨尔图区铁西村附近租乘一辆出租车,途中二被告人持刀将司机赶下车,抢得价值人民币39600元的绿色三厢夏利出租车1辆及价值人民币150元的摩托罗拉移动电话1部和现金100余元。移动电话被姜国辉销赃得款200元。王立才将该车大架号、发动机号打磨掉并改成白色,然后以8600元的价格卖给刘平(在逃),王立才分得5100元,姜国辉分得3500元,赃款均被二人挥霍。

  杨成、贾士明于2001年6月26日22时许,窜至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附近,租乘吴柏林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南岗区科研街附近时,二人持刀将吴逼住后,对其进行殴打,随后用尼龙绳将其捆绑,拖拽至路边树林里,二人分别用刀刺、用砖头击打吴的胸部和头部,致吴死亡,抢得价值人民币64900元的红色捷达牌出租车一辆及现金100余元。

  王国忠于2001年6月9日,见其邻居王立国(在逃)开回一辆红色三厢夏利车,在明知该车没有证件、手续并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王国忠以11000元的价格与王立国达成协议,购得该车。后王国忠又以140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董彬(在逃)。

  法院经审理,以杨成、王立才犯抢劫罪,判处死刑;滕士远、姜国辉、王洪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贾兰英、王立臣、唐玉辉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王国忠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王学双犯收购、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并处罚金;李金海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吕树新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哈市农行原副行长邵福龙受贿140万

  被告人邵福龙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道里支行行长期间,利用其主管信贷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80万元。在担任农行哈尔滨市分行副行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0万元,美元3万元(折合人民币24.8343万元)。案发后追缴回人民币105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邵福龙的亲属主动退还赃物商品房一套,经评估,该套商品房价值人民币407883元。法院对邵福龙扣押款物合计价值1457883元。

  邵福龙在羁押期间揭发检举同监犯罪嫌疑人杀死2人的重大案件。法院认定邵福龙犯受贿罪,考虑其揭发1起特大杀人案件,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且其亲属积极协助退还赃款,挽回经济损失,遂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留日学生王智超杨崑抢劫杀人案

  2001年,被告人王智超、杨崑在自费赴日本留学期间相识并同居。当时,中国人刘美玉在东京都新宿区歌舞伎町二丁目经营一家酒吧。2001年8月?熏杨崑曾到被害人刘美玉经营的酒吧作女招待。后来,杨发现自己怀孕,想回国作人工流产手术?熏即与王预谋抢劫刘美玉。

  2001年11月27日凌晨,二被告人携带作案工具前往酒吧附近窥探刘的动向,伺机尾随刘进入室内,将其捆绑起来,从其背包内翻出信用卡和现金15万日元。随后,二人勒住刘的颈部让刘说出信用卡密码。得知密码后,杨崑下楼到银行查询,得知信用卡内有钱后返回。二人继续向刘索要钱款,刘无奈让其朋友送来200万日元,放到楼下刘的邮箱内。二被告人取得钱款后将刘美玉颈部、手腕割开,致其死亡。二人持抢得的信用卡提取了现金71.6万日元后,于当日潜逃回国。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智超、杨崑犯抢劫罪依法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处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94045元。

  赵永林等人持枪抢劫豪华轿车案

  赵永林系哈市居民。1999年11月11日23时许,赵永林在哈市道里区井街滚石迪吧门前遇见曾于1999年2月打伤过他的李晓波。赵永林上前找李晓波理论,双方发生争执,赵永林掏出随身携带的“六四”式手枪照李晓波的颈部、腰部连开两枪,然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晓波脊髓损伤致双下肢瘫,双手双腕瘫,大小便失禁,为重伤。

  2000年8月23日20时许,赵永林、鲍文忠、王成等3人窜至哈市南岗区红旗新区41号楼门前,见被害人白桦驾驶牌号为黑AA1855的银灰色捷达王轿车停在那里。鲍文忠持“五四”式手枪将白桦逼住,抢下车钥匙。赵永林持驳壳枪,王成持匕首将白拽至车后座,用尼龙绳将他捆上,用裤子将他的头套上。鲍将车开到香坊区幸福乡北柞村,3人将白桦扔至一空房内,将价值人民币164500元的捷达王轿车抢走。案发后该车已被追缴返还被害人。

  2000年10月25日18时许,赵永林、鲍文忠、王成、张旭东4人窜至沈阳市银都大厦停车场,见被害人邓军驾驶别克车停在那里,赵持口径手枪将邓逼住,由鲍、王、张3人将邓拽到车后座,王、张用手铐将邓铐住,并用绳子捆绑,用袜子将邓的嘴堵上,用枕套将邓的头蒙上。鲍驾驶该车将邓拉至抚顺市顺成区前甸镇台山村,4被告人将被害人拽下车,用胶带将其绑在路边一根电线杆上,将其价值人民币288000元的别克车及人民币550元抢走。该车案发后已被追缴返还被害人。

  鲍文忠于1994年4月至5月期间,以哈尔滨市恒泰经贸公司总经理的身份伙同他人持伪造的俄罗斯进口尿素销售合同,骗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公司开具的担保书,然后分3次骗取了广西桂兴边贸总公司、湖北武钢实业运输工贸公司、西安冶金机电局供销公司的购尿素订金合计1500万元。该赃款被公安机关部分追缴返还,其余赃款被鲍文忠等人挥霍。

  法院一审认定赵永林故意杀人作案1起,致重伤1人;参与抢劫作案2起,参与抢劫数额人民币47万余元;参与绑架作案2起,勒索赃款、物合计人民币137万余元,得赃款20万余元;参与非法拘禁作案1起;故意伤害作案1起,致轻伤1人。最后法院以赵永林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判处鲍文忠有期徒刑20年;判处王成无期徒刑;判处张旭东无期徒刑;判处吴志纯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宋学军、纪延东等3人抢劫26起

  宋学军、纪延东系朋友关系,预谋抢劫后,进行了分工,准备了发令枪、尖刀等作案工具。2000年至2002年间,宋学军等人采取暴力手段,共同实施抢劫犯罪26起。期间,被告人李向前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从宋学军处购买1辆捷达牌轿车,后又向宋学军提出购买赃车。在宋、纪抢劫后,由其销售赃车11辆。

  宋学军、纪延东于2000年6月11日2时许,窜至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小区附近,租乘被害人陈伟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南岗区复华道街附近时,被告人持发令枪抢得陈现金300余元,并威逼陈下车,将价值人民币9.5万元的捷达牌轿车抢走。后宋将该车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哈市交警支队南岗大队的交警孙世宏。

  纪延东、宋学军实施抢劫犯罪26起,抢得款、物合计人民币211万余元。被告人李向前购买并销售赃车1辆,参与抢劫犯罪11起,犯罪数额100万余元。法院一审认定纪延东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宋学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李向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绥棱县原县委书记李刚受贿行贿案

  被告人李刚在1998年7月被捕前,曾任中共黑龙江省绥棱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期间,李刚多次为他人谋取国家干部的提拔任用、调转、工作安置机会。违反法律、法规,为请托单位创造项目审批、销售盈利等便利条件,大肆受贿,犯罪100余起,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10万余元,并为谋求县委书记职务行贿50万元。另据查明,被告人李刚尚有308.7791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一审认定李刚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刚的妻子焦洪霞因行贿、转移赃物罪同案被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通河姜氏家族覆灭19名涉案人被判刑

  姜学权与姜学安系兄弟关系,人于1990年与被害人张某因斗殴产生积怨。1993年10月,姜学安向姜学权提出要杀死张某,姜学权表示同意。同年10月21日晚,姜学安尾随张某至通河县通河镇富强街白天鹅舞厅,并打电话告知姜学权,姜学权随即骑自行车赶至白天鹅舞厅。二人躲在舞厅的房顶上,21时许,当张某从舞厅里走出来时,姜学安用事先准备的猎枪向张某射击两枪,张某当即死亡。随后姜学权用自行车驮着姜学安逃离现场。

  1999年4月,通河县通河镇渡口通航后,由于顺通驳船队与公路站船队运营班次未确定,从而引发两船队之间的纠纷。4月24日早晨,被告人姜军纠集一伙人与公路站船队的倪某等人发生争执,倪某腹部被刺一刀。此时,正在江堤上吃饭的倪的丈夫刘某见状,便持手锤赶到江边。姜军等人便一起追打刘某,奔跑中刘某摔倒,姜军等人将刘某围住,持刀刺了刘某胸部、腹部、四肢数刀,致使刘某死亡。

  法院对姜氏家族犯罪团伙的19名涉案人进行了判决,一审认定姜学权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聚众淫乱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崔志强判处有期徒刑17年;姜军判处有期徒刑16年;王光辉判处有期徒刑15年;白云凤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安判处有期徒刑2年;赵文顺判处有期徒刑2年;赵一萱判处有期徒刑2年;刘东判处有期徒刑1年;姜兵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崔炳军、孙鸣、姜学杰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作者:解娟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编辑:张明

相关报道:哈尔滨检察机关将宝马车案列入去年十大刑事案 (2004-01-08 12: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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