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讯稿|图 片|图 片 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台湾“农委会”拟赴大陆注册台湾水果产地标章

2006年04月20日 10:16

  中新网4月20日电 针对大陆市面上出现仿冒的“台湾水果”,台“农委会”副主委李健全19日表示,“农委会”设计的台湾水果“产地标章”即将出炉,将于1个月内与台湾省农会协调后,委由省农会前往大陆注册。

  据中通社报道,台“陆委会”主委吴钊燮则在同一场合表示,对于大陆打算在下半年组采购团来台采购农产品,将会依照相关法规处理,不会刻意阻挡,但若有高阶官员来台,则需要透过当局管道安排。

  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质疑,如果大陆派高阶官员率采购团来台,收购台湾生产过剩的水果,中台办主任陈云林去年被拒于门外的情形是否会重演?吴钊燮说,若是大陆高阶官员来台,仍应由当局透过管道安排。

  此外,大陆去年开放台湾十五项水果零关税入口后,台湾省农会理事长、国民党“立委”刘铨忠说,当局将“产地证明”交由“外贸协会”处理,但“贸协”对农产品并不熟悉,农民向各地商业会申请时,还要负担500元新台币,让农民抱怨连连。

   由于台湾岛内部分农产的产地标章,已在大陆被抢先注册取得商标权,例如“梨山”、“溪头”、“日月潭”、“阿里山”等,李健全说,目前已循“司法”途径解决,希望注册者能够撤销。

  李健全对此指出,“农委会”将推出“台湾水果”的共同认证标章,未来只要是产自台湾的水果都可适用;但因仍在评选阶段,将在1个月内与省农会协调后公布,并在两岸同步注册,确保台湾水果不再被仿冒。

 
编辑:秦欣】
  相关专题:大陆为台湾农民提供发展空间

专题:两岸经贸论坛在京举行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