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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东莞公交停运车队无钱加油 公汽公司被疑截油补(2)

2012年03月27日 09:1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政府将先行垫资供油

  昨日,大朗政府回应此事称:“谭某现以其经营亏损为由,提出要按国家油补政策,要求公交汽车公司全额补贴其90辆车2008年至2010年的燃油补贴款。公交汽车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挂靠经营合同》已有明确规定,拒绝了谭某提出的100%补贴要求……截至昨天中午12时,经过协调小组与谭某等人积极有效的沟通,停运的公交汽车均恢复了运行。目前,协调小组正在积极跟进并调解双方的纠纷,力促双方依法处理,尽快达成协议,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但大朗政府并未回应,公汽公司是否截留了2010年和2011年的油补。

  市交通局也对此事作出回应:“大朗镇政府与大朗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人签定了经营合同,但对方违反了不得擅自将经营权转租、转包他人经营的约定,大朗镇政府应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权重新确定经营主体,建立规范化、专业化、公司化的运营机制。”

  昨日下午,记者在车队停车场见到,仍有将近40辆公交汽车停在场内。谭玉明说,大朗镇政府表示会先行垫资给公汽供油,但送来的柴油只够加满40多辆车,剩下的公交汽车还在等待供油,因此停运。

  关于承包经营涉嫌违规的问题,谭玉明表示,只要公交汽车公司补回此前的油补,他可以接受经营权被收回。

  “燃油补贴”应补给直接经营者

  ■律师说法

  大洲律师所潘秋波认为,“燃油补贴”的政策初衷是平抑物价,让公交车更好地应对油价的波浮,因此应该补给公交车的直接经营者,非经营者不应该趁此赚“份子钱”。如果其他部门也分占了这笔款项,“燃油补贴”的政策初衷必然落空。

  油补应全额补助实际用油者

  ■法规索引

  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1月发布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记者/李书龙)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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