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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沱牌农产品排污案落幕 罚金超原处罚额数十倍(3)

2012年03月27日 09:54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吉林沱牌公司对一审判决仍然不服,于2009年12月29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3月4日开庭审理,于3月11日做出二审终审判决(〔2010〕长行终字第6号),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执行 一波三折

  然而,吉林沱牌农产品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履行法定义务,此案在2010年5月进入艰难曲折的强制执行阶段。同时,榆树市环保局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对吉林沱牌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加处罚款。截至2011年12月,排污费及罚款由本金23.9368万元累计到527.5528万元。

  2010年5月10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榆树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赴吉林市,冻结了这家企业的4个银行账户和3.5万元资金,并且查扣了3000平方米的土地以及两处房产共计3000平方米。同时,敦促企业尽快履行判决,缴纳排污费及罚款。但这家企业仍然采取拖延、敷衍的态度,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自2010年5月~2011年12月,一审法院办案人员与榆树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赴这家公司所在地吉林市15次以上。期间,榆树市人民法院拟将查扣的土地、房产进行拍卖。但是,由于涉及的法律程序复杂,拍卖无法进行。

  为了将此案执行到底,2011年4月,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又赴沈阳铁路局,查扣了吉林沱牌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自备的铁路运输槽车。

  他们还积极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在得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将企业的其他部分资产扣押后,主动协调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案一并执行。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配合榆树市人民法院,同意两案合并执行。2011年12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依法查扣的吉林沱牌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厂房、设备、铁路车皮进行拍卖,将拍卖款项中351万元划拨到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账户。至此,这桩由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以执行到位而告终。

  ■执法如山 一追到底

  吉林沱牌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跨越4个年头,在执行阶段,更是经历了漫长的19个月,期间出现了各种复杂局面、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

  如果没有榆树市环保局“一抓到底”的勇气,没有政府的支持和法院的坚定裁判,环境违法行为就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沱牌榆树公司是榆树市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项目,受到了榆树市政府的大力扶持。但当这个项目触及环境保护这根红线时,榆树市环保局仍然一视同仁,执法毫不手软。

  多年来,榆树市环保局在处理相同类型的环境违法案件中,做到了不畏强、不避亲。全市招商引资规模最大的前6家企业,都曾被榆树市环保局叫停整改过。

  榆树市委书记李国强曾在全市工业运行调度会上,对34家重点企业法人强调:“环保是高压线,松花江是红线,任何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政府不但保不了你们,还要对你们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环保局职工亲属开办的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时,也被环保部门处罚。正是因为环境执法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榆树市环保局在当地企业中树立了威信,得到了企业的好评。

  本案发生后,榆树市环保局第一时间上报市领导及榆树市软环境办公室和法制办,得到了榆树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使环保部门可以放手解决此案。

  同时,多年来,榆树市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开展联保共建,得到了其他部门的大力协助。本案中,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榆树市法院执行查扣、拍卖被执行人资产;榆树市人民法院更是不辞辛劳,十几次远赴吉林、沈阳,调查取证,最终让违法者付出了应有的代价,维护了环境法律的尊严。  ◆赵楠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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