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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社科院常纪文:中国对气候变化立法应有紧迫感(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4月11日 08:42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基于此,各方面目前已经形成共识,即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通过法律明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法律制度、保障机制、法律责任,协调《大气污染防治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中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规定,形成相对完整的气候变化应对法律规范体系。

  应对气候变化须国内努力与国际合作相结合

  《经济参考报》:我们知道全面、现实、可操作和前瞻性是对立法的基本要求。项目组在研究和起草意见稿的过程中如何兼顾这几个方面?

  常纪文:气候变化应对法不仅要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还要考虑国际合作的现实需要,适当借鉴国外成熟的作法。既要保护国家利益,促进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要促进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为此,建议稿在研究和起草中,考虑了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现状和经济、科技保障水平,响应了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立法需求与期望,参考了中国气候变化行政监督管理的现状,结合了气候变化应对的“十二五”规划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顾及了中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须走国内努力和国际合作相结合的路子。但是国际合作应坚持一定的原则。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理应在坚持国际合作原则的同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是中国开展国际合作、履行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承诺的前提条件。

  建议稿中的新思路新亮点

  《经济参考报》:通读过这部意见稿后,我们发现里面涉及了许多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比如征收碳税、进行碳交易,面对来自外部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气候谈判压力该如何应对等等。您能详细介绍一下都有哪些亮点值得特别关注。

  常纪文:这个意见稿一共有十章115条。我认为可以总结出十个亮点。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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