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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成本难弥补 深圳原特区外居民用水今起涨价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6月01日 09:0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继去年4月1日,深圳市政府批准调整了原特区内市水务集团自来水价格后,今天起,深圳原特区外区域的自来水价也将正式调整,而调整后的自来水价将与原特区内保持一致。

  2011年12月7日,深圳召开了原特区外宝安、龙岗、光明新区等区域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听证会的调价方案设计了两套,第一套方案均提出实行原特区内现行水价,而第二套方案则均提出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水价,上涨幅度更大。在听证会上,第一套方案获“撑”更多。而这次的自来水价格调整也正是按照第一套方案实施的。

  记者测算,调价后,宝安区居民生活用水基准价由现行1.98元/立方米调为2.3元/立方米,涨幅为16.2%,加上其他水价调整,综合水价涨幅为19.2%;光明新区居民生活用水基准价由现行1.8元/立方米调为2.3/立方米,涨幅为27.8%,加上其他水价调整,综合水价涨幅为26.8%;龙岗区、坪山新区居民生活用水基准价由现行1.92元/立方米调为2.3元/立方米,涨幅为19.8%,加上其他水价调整,综合水价涨幅为27.3%。

  原特区外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原特区外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调整后

    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
(1)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量(立方米/户.月)
22立方米以内部分(含22立方米) 2.30
23-30立方米部分(含30立方米) 3.45
31立方米以上部分 4.60
(2)集体户居民用水量(立方米/人.月)
5立方米以内部分(含5立方米) 2.30
6-7立方米部分(含7立方米) 3.45
8立方米以上部分 4.60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水
(指市编办已批准成立的单位) 3.30
3.工业用水和商服建筑业用水
(1)工业用水 3.35
(2)商服建筑业用水
4.特种用水
(指外轮、洗车、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等用水) 15.00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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